徵碳費遭駁 雲縣聲請釋憲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2月25日 下午7:39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5日電)雲林縣政府制訂「碳費徵收自治條例」,被中央打回票,縣府今天表示,基於地方財政自主權及自主立法權遭侵害,有違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設計精神,將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在今年3月25日經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號稱全國首創,徵收對象以使用燃煤、重油、石油焦為燃料的高汙染產業,認為這是溫室氣體造成極端氣候的元凶。

縣府行政處指出,雲縣碳費徵收條例呈報中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今年8月31日覆函不予核定,此舉抵觸憲法、地方制度法,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基本原理,侵害地方財政和立法自主權,違反保障精神,於是具狀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行政處指出,據縣府統計,台塑六輕離島工業區內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占全國總量26%,六輕每年上繳國稅新台幣470億元,但地方稅收僅5億元,徵收碳費在凸顯稅額分配不公,並要求汙染者對環境衝擊負責。

對於雲林縣政府制訂徵收碳費未見著落而聲請釋憲,台塑麥寮管理處未予回應。

有學者認為,溫室氣體減量是全國性問題,由地方立法有待考量,盼環保署所提「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早日通過立法。10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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