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酒廠貪污弊案一審宣判 共11人被判刑


【大紀元6月24日訊】緣起於民國八十六年間,金門酒廠的38度「冰心酒」,一年前爆發貪瀆弊案,台灣金門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最重刑責為前金門縣長陳水在,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尚可上訴。審判長表示,此案為建立國家永續發展的制度與規範,因此,予以量處重刑。

據中央社6月24日報導,一年前爆發的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八度高粱酒貪瀆弊案,金門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前金門縣長陳水在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重刑,另包括涉案縣府官員、縣議員、酒商等十名被告被分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全案還可上訴。

這起轟動金門的貪污案,金門地方法院是在上午十一時由刑事庭審判長蕭廣政宣讀判決書主文,被告中僅陳水在的兒子陳宏仁到庭,並在宣判後表示不服,將會上訴爭取清白。

全案緣起於民國八十六年間,金門縣營金門酒廠為開發酒精濃度三十八度的低度酒,研發「冰心酒」,不料翌年,時任縣長兼金酒公司董事長的陳水在意圖不法利益,與縣府相關承辦官員共謀舞弊,讓亞洲酒品公司取得三十八度酒產製及承銷權取代,獲得暴利,再平分利益,全案於去年六月間爆發,後由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

審判長蕭廣政以被告陳水在身為縣長兼金酒公司董事長任上,身負選民殷切寄託,不但不思積極改革興利除弊為民謀利,竟為圖私利,藉金酒公司長久累積的優良商譽,假行政裁量玩權弄法,而勾結所屬及商賈舞弊圖得鉅大不法利益,嚴重破壞公務員紀律,並損及金酒公司全體員工辛苦努力建立的商譽,案發後毫無悔改之意,若不科以較重的刑責,無由澄清吏制,並建立國家永續發展的制度與規範,因此,予以量處重刑。

被告中,在官員部分,除陳水在遭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終身,前金門縣政府財政局局長翁自保、金酒公司前總經理辛寬得、前技術副總經理李增財、前秘書董應發、前研發組代組長王偲名等五人,各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均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

至於涉案的亞洲酒品公司實際負責人吳學良、副總經理李增欽則因共同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經辦公用工程舞弊,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均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七年。

此外,包括陳水在等在上述被告八人,共同不法所得財物二億八千四百三十八萬三千五百二十六元,應予連帶追繳沒收,並發還被害人金酒公司,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

另同案被告中,金門縣議員蔡水游因收受賄賂而違背職務,在議會未盡監督之責,被處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六年;前金門縣議議長陳水木以批購超過配額「迎賓酒」販售獲取不法利益,被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所得財物一萬八千元應予追繳沒收。

陳水在的兒子陳宏仁則是因明知因犯經辦公用工程舞弊之罪所得的財物,故為收受,被處有期徒刑三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褫奪公權一年;全案被告中,僅有惠勝實業公司總經理張水忠則獲判無罪。

被告中唯一出庭的陳宏仁表示,承審法官偏見太深,對於被告所提的證據調查要求均不採行,草草的結案,令人感到不服,他與父親陳水在一定上訴到底。


(http://www.dajiyuan.com)

6/24/2002 3:2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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