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孫女產嬰 祖父求刑30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5月8日 下午1:56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8日電)板橋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國一女生在校產嬰案,查出少女的祖父涉嫌在去年6月間,以每週1次頻率,3度性侵少女,今天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求刑30年。

新北市某校國一女學生4月25日在學校廁所意外產下女嬰,事後不願透露孩子生父身分,僅表示曾遭親人性侵,檢警主動展開偵辦。

但少女的叔叔在案發後3天,被發現陳屍大漢溪,檢警相驗排除他殺;女學生的祖父,則在幾天後喝下清潔劑自殺獲救。

檢警採集少女男性家族相關成員檢體,與女嬰做DNA比對,發現女嬰的DNA與少女的祖父型別相符,檢察官5日開出拘票,指揮警方到醫院將祖父拘提到案,複訊後聲押獲准。

檢方查出,年約66歲的祖父,去年6月上旬見少女放學在住家附近購物,邀約少女到家用餐。

未料,少女進屋後,祖父竟將少女推倒在床,不顧少女反抗,性侵得逞,之後再以相同手法,對孫女性侵得逞。

由於少女年幼、懵懂,今年1月間發現肚子越來越大,卻不敢進一步確認,而少女原本體型較壯,家人也未查覺。

檢方偵辦期間,少女證稱,擔心阿公會被抓去關,才隱忍不發;祖父則否認到底,即使面對DNA鑑定報告,仍強辯「我沒做」,對自殺原因,只說是心情不好。

檢方依少女證詞、DNA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祖父犯案明確,將祖父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罪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檢方查出祖父有性侵前科,痛批祖父未善加照顧孫女,竟為逞私慾,罔顧人倫性侵少女,進而讓少女懷孕生女,嚴重戕害其身心發展,且犯後還飾詞狡辯,因此依一罪一罰,將3次犯行各求刑14年11月,合併求刑30年。10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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