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誇妻比媳美 子疏遠被討回房產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8月12日 上午2:31

台南市八十八歲宮姓老翁多年前續弦,妻子比長子、長媳年輕十多歲,宮常向鄰居誇耀「我老婆比我媳婦年輕漂亮」,兒子覺得難堪,漸和老父疏遠,甚至不再探視,宮姓老翁一氣之下,要求返還贈與的房屋,法官判准。

 

父子鬧僵後,親友、鄰居勸和,但宮老先生心意已決,堅持要回目前市價六百萬元的房子。

 

「我沒有這麼說,也不會這樣說媳婦」,宮老先生否認誇耀續弦妻,反過來抱怨大兒子反對他再娶,自他再婚後,「就幾乎和我斷絕父子關係」。

 

他說,兒子原本住在北部,他希望老了有依靠,十五年前把台南市一棟房屋贈與兒子,條件是搬回台南居住,就近照顧他和老伴。

 

「起先兒子依約定來探視,但後來沒有了!」宮老先生說,老伴走後,他再娶大陸籍妻子,大兒子與媳婦就較少來探望他,即使他已離婚,大兒子今年春節、端午節都沒來看他。

 

六十五歲大兒子表示,搬回台南後,與父母關係頻繁親密,直到九年前父親續絃後,才稍微減少。

 

他說,後母小父親卅九歲,進門時才四十歲,比他們夫婦都年輕十多歲,每次回家探視,不知如何稱呼;後母去年取得身分證後與父親離婚,後來又結婚、再離婚,有段時間仍同居一起,讓他們探視時很尷尬。

 

「父親還不時在鄰里間,或當著我們的面說,後母比我的老婆年輕、漂亮。」宮姓男子表示,這種話讓他和妻子都很難堪,妻子也因這句話,情緒大受刺激。

 

法官認為宮姓男子身為長子,對父親尋求第二春,基於情、理、法都沒有講話的餘地,僅因與後母有年齡差距,就拒絕探視老父,有違孝道,判准撤銷不動產贈與,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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