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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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爆發現場慘況
當時的霧社

霧社事件是發生於1930年日治臺灣的抗日行動,地點在臺中州能高郡霧社(今屬南投縣仁愛鄉)。事件是由於當地賽德克族馬赫坡等部落,因為不滿政府的壓迫而聯合起事,在霧社運動會上殺死134名日本人,隨即遭到政府攻討,原住民犧牲人數近千人,僅次於西來庵事件。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魯道自殺外,參與行動的部落幾遭滅族,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

霧社事件是臺灣人日治期間最後一次武裝抗日行動。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遭到挑戰,且於此事件之處理方式遭日本帝國議會強烈質疑,臺灣總督石塚英藏與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人遭撤換。多年來,臺灣有許多以霧社事件為題材的藝文與影視作品,以紀念這場戰役的人們。

目錄

  • 3 聲援
  • 4 不當情事及報告
  • 5 爭議
  • 6 學術觀點
  • 7 紀念活動
  • 8 大眾文化
  • 9 參見
  • 10 註釋
  • 11 參考文獻
  • 12 外部來源
  • [编辑] 發生背景

    臺灣山地地形破碎,形成了許多各自獨立的生活空間,因此孕育出幾十個各自關連卻又獨立的原住民族群。各族群有時相互通婚,有時互相鬥爭,彼此糾結纏繞,充滿許多族群矛盾和歷史仇恨,讓外來統治者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霧社位臺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霧社恰好是中、北、東部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分水嶺,是中央山脈重要據點,因此台灣總督府視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樞。霧社群賽德克族人以數十或數百人形成一個部落,居住在霧社台地。計有馬赫坡社(Mahebo,今廬山溫泉區)、荷戈社(Hogo,今春陽部落)、塔洛灣社(Tarowan,今春陽溫泉)、波亞倫社(Boalum,今廬山部落)、斯克社(Suku,今台14線雲龍橋附近)、羅多夫社(Rodof,今仁愛國中至清境農場附近)、巴蘭社塔卡南社土岡社西袍社卡茲庫社,共11個蕃社。其中前面六社為霧社事件之起事者,日人稱為「反抗蕃社」。

    臺灣清治時期長期間實行「畫界封山」政策,將不願承認清帝國統治權之「生番」隔離於界線外。清治末期實行「開山撫番」政策,除了懷柔手段,有時亦使用武力進行「開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開始受到漢人的侵犯。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人為了取得礦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資源,更加深入番界,於是與這些原住民(日人稱為高砂族,後繼之國民政府則稱為山地人)發生了許多戰爭與交流。

    日本殖民政府對臺灣原住民之政策,初期十餘年以軍事鎮撫為主;之後出於有效動員原住民人力資源進行山區資源開發,以及展現日本已是能進行科學化殖民管理的先進國家的國威宣傳目的,開始側重對山地蕃區的開發與教育。持平而論,此一政策在大量資源的投入下頗有成效,以本事件中被日本作為蕃地管理模範開發的霧社為例,就建有媲美日本本土城鎮的公共建設與機能的市街,霧社地區諸社的原住民更大多能操日語,與日本警察、教師溝通,(相較之下,同期平地漢人的日語普及率僅達25%),且在另一方面,派駐蕃地的日本警察都通蕃語(原住民語言)。然而在建設教化的同時,日人對原住民原有的生活習慣也多加限制,傳統的出草紋面遭到禁止,不得私自持有槍械,狩獵需向日本派出所申請才能領取槍隻彈藥,甚至連傳統的織布原料種植都受到管制。失去傳統生計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轉而充當入山日人的勞工與女傭,而日人因優越感或利用地位欺凌原住民之事又不時發生,從而使原住民處於社會、經濟、文化等諸層面中弱勢的地位。

    [编辑] 事件近因

    為了於霧社伐木,總督府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官吏、職員等人,一律賜以警察隘勇人員頭銜;惟不少該等入山人員與原住民相處不睦,不時徵召原住民服勞役,不僅耽擱了山田農耕與狩獵期,更因繁重的勞役,微薄的報酬,讓族人怨聲載道。一日,因砍伐不當導致五名正在工作的族人被壓死,且有許多族人在搬運木材時發生疏忽、差錯,遭到日本官吏辱罵毆打,社內人心嘩變。

    除此,根據日本警方1930年10月7日的紀錄,日警吉村克己巡查與同僚路過霧社,正舉行婚宴,莫那魯道長子塔達歐·莫那想向吉村敬酒,當他拉著吉村的手示好時,吉村以

    「討厭那不潔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絕,要將被握住的手甩開。」

    原文:「其ノ不潔ナル宴席ヲ嫌ヒ、拒絶セントシテ握ラレタル手ヲ払ヒタル拍子。」

    [1]為由,以警棍對塔達歐·莫那屈辱毆打,其他族人憤而群起圍毆吉村克己,吉村頭破血流。

    事後,頭目莫那·魯道顧全大局,深懼事端擴大對族人不利,乃率眾攜酒往吉村處謝罪,但吉村盛氣凌人,不肯接受道歉,並呈報上級。當時毆警之罪相當之重,族人心懷新仇舊恨外,亦深恐日警報復,故紛紛敦促叛變。

    莫那·魯道在霧社事件之前曾經多次起事反抗日本當局,但都被舉發。臺灣總督府為達到「以番制番」,要求莫那·魯道與其「合作」,在1929年,趁臺中和平山區泰雅族烏來歷馬部落(今青山電廠附近)壯漢外出打獵,莫那魯道從南投帶族人及日本人偷襲,屠殺二十六名老弱婦孺,史稱「薩拉矛事件」(1920年薩拉矛社)、亦稱「青山事件」(1929年)。[2]行政院原民會前主任委員、賽德克民族議會召集人瓦歷斯·貝林也坦承此事為真。《賽德克·巴萊》電影歷史顧問邱若龍証實,「早年莫那.魯道的確有帶人去攻打其他部落。」[3]

    1911年,莫那·魯道曾參訪過日本本土,見過東京與京都的軍校與兵工廠,深知日軍武力之強盛,故遲遲不願應許。爾後在比荷·瓦利斯和比荷·沙波的策動下,莫那·魯道終於同意起事,是為「霧社事件」。

    [编辑] 第一次霧社事件

    [编辑] 事件經過

    日本昭和五年(1930年10月27日,政府為紀念乙未戰爭期間死於臺灣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而舉行臺灣神社祭。於霧社公學校舉行聯合運動會,此時日方警備鬆弛,賽德克族原住民欲以此時機,襲殺日本人,舉行大出草

    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社(Mehebu)、塔羅灣社(Truwan)、波阿𪨧社(Boarung)、斯庫社(Suku)、荷戈社(Gungu)及羅多夫社(Drodux)[4]等6部落抗日的賽德克族計1,236人(其中具戰鬥力的青壯年男性共300餘人),趁霧社地區晚秋破曉時分,由霧社群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分數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並同時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局、官吏宿舍等。

    其中最嚴重的攻擊事件發生在霧社公學校,參加運動會的日本人遭到了賽德克族無差別攻擊,死傷極為慘重,前來參加典禮的臺中州理蕃課顧問菅野政衛、郡守小笠原敬太郎均死於襲擊。雖然在近年搜集到的口述歷史資料中,有起事各社原本因為出草習俗不狩取女人小孩首級,而約定不傷害日本婦孺的說法,但實際情況卻完全的失控。混亂中,霧社公學校校長新原重志曾打開宿舍供日本人進入避難,自己持武士刀在外與賽德克族人搏鬥,族人見不能近新原之身,改由遠處擲竹槍,擊殺新原,新原死後宿舍攻破,逃到校長宿舍避難的婦孺,被圍殺殆盡,僅幾位倖存者躲在屍體堆裏,十餘兒童在一位巡查夫人的帶領下,擠在廁所間,熬過兩天兩夜後方才獲救,同時也有日本嬰孩被非起事部落的賽德克女傭庇護,帶往部落躲藏而得以生還[5]另外,在霧社診療所擔任醫師多年的志柿源次郎,亦遭賽德克族人以步槍伸入牆縫槍殺;志柿之妻則在花岡二郎之妻初子的幫助逃過一劫。[6]

    賽德克族起事部落表現出很強的針對性,明確的以日籍人士為攻擊對象,當天共造成共134名官員、家長、學童等日本人死亡、重傷26名、殺傷215人[7],誤殺2位著和服漢人李彩雲與劉才良[8]。起事賽德克族人並從警察分室及駐在所等單位,獲得槍枝180支和彈藥23,037發,同時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

    [编辑] 事件中的賽德克族警察

    當時霧社鎮上有兩名擔任警察兼任當地教師的賽德克族人花岡一郎花岡二郎,由於賽德克族人起事之規劃縝密,政府曾一度懷疑,教育程度較高的兩人為事件領導者;但在日方軍警進入霧社地區進行救護作業時,卻發現兩人皆已自殺身亡[9],其中花岡一郎不但攜妻兒同死,更以武士道傳統切腹方式自殺。

    花岡兩人同時留日文草書之遺書於壁上,說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兩人無能為力,僅能一死:

    「花岡兩(花岡兩人的聲明)

    我們必須離開這個世界。此為蕃人苦受役使,終於爆發長久公憤之事件。我們也被蕃人拘捕,無可奈何。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時。

    蕃人在各方面都有把守,郡守以下職員全部死在公學校方面。」

     

    原文(標點為後人所加,原文無標點)

    「花岡兩

    我等は此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こうふんは出役が多い為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我等も蕃人達に捕らはれ、どふする事も出来ません。昭和五年拾月弐拾七日午前九時。

    蕃人は各方面に守つて居ますから、郡守以下職員全部公学校方面に死せり。」


    在事後的口述歷史與傳言中,有花岡一郎於事發幾天前表現出顯著的不安情緒,在運動會當天負責彈奏日本國歌時雙手發抖,以及花岡二郎在族人湧入霧社市街時身穿傳統服裝打開警察局軍械室的說法,另外依花岡二郎之子之轉述,二郎在警局中負責電話接線之工作,而霧社遭到襲擊時也湊巧未發出電話向外求救。因兩人在事件中之行動有諸多疑點,其是否知情、採取何種立場等隨成為本事件中主要的謎團之一。

    [编辑] 雙方交戰

    由馬赫坡高地之塹壕向馬赫坡大岩窟砲擊

    事發當日約十點左右,僥倖自公學校逃出的日籍教職員菊川氏抵達霧社山下未遭襲擊的屯駐所,報告霧社發生「蕃人大出草,日本官吏全滅」的事態,消息經由電報於當天下午傳至台中州與台北的總督府。總督府隨即動員警察與在鄉軍人於埔里展開防備,並以「以夷制夷」的方式,驅使其他和莫那魯道敵對的原住民,如:屯巴拉社(今臺十四線道路終點,能高越嶺道起點,屯原。)擔任第一線鎮壓武裝部隊。

    事件爆發,總督震驚,立即進行軍事行動。下令緊急調派臺灣各地之軍警部隊進攻霧社。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到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臺北州臺中州臺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往埔里、霧社前進,進攻發起事件之原住民。

    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部落後,分成「塔洛灣」及「馬赫坡」二條戰線。塔洛灣戰線由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昭和五年(1930年)10月31日抗日族人與軍警部隊對決,除馬赫坡社外其他部落都被軍警佔領。抗日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馬赫坡社被軍警佔領後,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昭和五年(1930年)11月5日,臺灣軍臺南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與賽德克族人交戰,死傷頗重。日方遂增配機槍,並以飛機投擲違反國際公約之「糜爛性毒氣彈」(路易斯毒氣彈),對躲藏在密林中的原住民進行攻擊[10][11][12][13][14][15][16][17]。不過也有學者表示:究竟有沒有使用毒氣,真相如何,學者間莫衷一是。[18],此外,日人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威脅利誘其他部落參加圍剿;也有因為爭奪獵場等原因,或者為了報仇,主動向日軍要求參與戰鬥的敵對部落[19],共召集道澤、土魯閣、萬大、馬力巴、白狗諸族群,組成「味方蕃」襲擊隊,協助日人軍警部隊作戰。

    在糧食彈藥皆有限的情況下,原住民退守馬赫坡岩窟,不是戰死就是在巨木下自縊。莫那·魯道見大勢已去,帶領部份族人遁入內山。其妻巴幹·瓦利斯(Bakan Walis)在耕作小屋自縊身亡,莫那·魯道則槍殺兩名孫子,棄屍於耕作小屋,連同妻子的屍體一同放火燃燒。然後帶著三八式騎銃,獨自進入深奧內山,在大斷崖飲彈自殺,四年後才為人所發現。而在內山巖窟的兒子塔達歐·莫那不接受招降,與被迫前來招降的妹妹訣別後自盡。

    [编辑] 傷亡人數

    發動事件之初,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計1,236名,至事件結束後的統計:戰死者85名、被飛機轟炸死者137名、砲彈炸死34名、被「味方蕃」襲擊隊獵首級者87名、自縊身亡者296名、俘虜者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

    總督府出動包含臺灣軍司令部、守備隊司令部、臺北步兵第一聯隊等等軍隊,約軍人1194員,另外還有警察部隊1,306員。根據事後日方戰報顯示,日本平民遭屠殺134人,受傷215人,軍警共28員陣亡、26員受傷,協助日軍的原住民兵勇22員陣亡、19員受傷,隨軍軍夫也有28人死亡22人受傷。但近代日本台灣史專家亦有估計日軍的死傷達500員至1000員[來源請求]

    [编辑] 第二次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之514名倖存者,被安置於「保護蠻收容所」。

    第一次事件期間,屬於味方蕃陣營的道澤群部落曾與抗日部落多次交戰,多有死傷,總頭目鐵木·瓦力斯(Temu Walis 道澤群Toda總頭目。道澤群長年來與德克達亞群因獵場衝突與相互馘首而關係緊張。「霧社事件」發生時被小島源治控制,後被脅迫組成「味方蕃襲擊隊」,與抗日蕃對抗時戰死,激起道澤群族人激奮發誓報仇,在日人暗助下發起「第二次霧社事件」,襲擊抗日族人收容所,殺害200餘人//(道澤群仁愛鄉春陽村、平靜村,卓溪鄉立山村//南澳鄉澳花村、南澳村)於1930年11月10日在哈奔溪(Habun溪,眉溪上游)溪谷中被抗日原住民埋伏殺死,導致諸部落間長期的矛盾更加擴大。台灣總督府決定從輕處分霧社事件的參與者,僅追究主犯的態度,更令道澤群憤恨不平。

    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澤群的壯丁組成襲擊隊,攻擊霧社事件餘生者居住的「保護蠻收容所」,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20](一說214人[21]或218人[22])。達到報仇目的的道澤群襲擊隊員,大為出草,共砍下首級101枚,提回道澤駐在所,向日警「邀功」。此襲擊事件被稱作第二次霧社事件。奇異的是,沒有任何看守人員傷亡,也沒有人受到懲戒,攻擊的原住民亦勇氣十足,在沒有「上級」指導,又在此時局下,甘冒下形同反逆的行為。

    二次霧社事件

    多年後,當時任道澤巡查部長的小島源治自白,聲稱許多同仁的妻兒在霧社運動會被殺,於是與當年台中州警務部長三輪幸助、警察課長寶藏寺虎一決採報復主義,慫恿道澤群夜襲保護蕃收容所,說服可替霧社事件時死去的頭目報仇,小島並提供道澤群槍械屠殺霧社事件殘存者。小島熟知道澤群欲報頭目被殺之仇,因此利用部落間的仇恨,採「以夷制夷」,待味方蕃消解心中的鬱憤,再將出借的武器彈藥回收。而早前宣稱第二次霧社事件為部落間的惡鬥則做為表面報告。[23][24]

    [编辑] 後續事件

    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因此總督府修正了臺灣原住民的種族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思想改造。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獵改為農耕生活。1939年,日本人為了興建萬大水庫,將巴蘭社群(巴蘭、塔卡南、卡茲庫)遷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

    而原居於霧社地區的賽德克族人,第二次霧社事件後抗日六社遺族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強制六社全部遷移到北港溪流域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以集中監視,並將六社合成一社改名為「川中島社」[25](今日的清流部落)不得回原籍,從此霧社地區賽德克族永離祖居。從高山遷至低原區,六社遺族多水土不服,許多人染痢疾、瘧疾而死,亦有因憂恨而自殺身亡者;潛回原居地者4人,3人處死,1人年幼飭回。之後,日方舉行「歸順典禮」,帶走23名遺族壯丁,23人被捕殺。

    太平洋戰爭期間皇民化政策下,誘導青年丁壯參加高砂義勇軍,有為日軍而陣亡者。最後六社遺族僅剩老弱婦孺200多名(約霧社事件前五分之一)。原抗日六社居住地霧社地區,日方則無條件撥給於一、二次霧社事件中協助日方的「味方蕃」,永久居住。[26]

    [编辑] 聲援

    台灣漢人方面以蔣渭水為首的民眾黨,霧社事件發生第四天即使用《台灣新民報》報導事件直至第二次霧社事件止,並特設霧社事件民意專欄,交流台灣各方意見,亦報導台灣自治聯盟及民眾黨對此事的抗議活動。刊出時常遭日方當局將特定字刪除,然背後編輯謝春木常以巧妙文筆少字刊載過關。

    時總督府封鎖毒氣屠殺原住民的消息,當時的台灣自治聯盟上東京拓務省抗議: 一、指責毒瓦斯使用。二、對無知蕃人出兵、過去理蕃政策錯誤,嚴重抗議。三、要求台灣總督辭職。

    霧社事件同年12月8日,民眾黨向拓務大臣等拍發電報:

    一、警察對蕃人剝削、殘忍處罰造成霧社事件發生。

    二、請速免去總督、警務局長、台中州州知事等人之職,

    三、保證蕃人生活自由,不阻礙民族發展的政策為宜。

    四、徹底改革警察制度弊害。

    除發電日本內閣,同日亦向日本大眾黨及勞農黨發送電報,請其派人來台調查霧社事件,促使大眾黨河野密等抵台調查。

    1931年1月,民眾黨納入「反對一切妨害蕃人民族自由發展」條文。亦向總部位在日內瓦之國際聯盟發電,抗議「日本使用毒瓦斯屠殺台灣霧社人民」[27],狀告國際。日本內閣終於正視此問題,轉成日本中央政治事件。然也造成總督府強制解散民眾黨。

    另,當時謝雪紅台灣共產黨,霧社事件後也於「對少數民族的工作」條文中,列「國內民族一律平等」等黨綱。

    除直接抗議外,亦有許多文學作品批判殖民當局對原住民的迫害,與提示漢人也該反抗暴政。例如一得知霧社事件後,吳新榮即題詩《題霧社暴動畫報》;《台灣新民報》上發表的:陳虛谷雜文《隨筆》、新詩《敵人》;賴和以筆名安都生寫的《南國哀歌》一詩,特列如下:

    所有的戰士已都死去,只殘存些婦女小兒,這天大的奇變,誰敢說是起於一時?

    人們最珍重莫如生命,未嘗有人敢自看輕,這一舉會使種族滅亡,在他們當然早就看明,

    但終於覺悟地走向滅亡,這原因就不容妄測。

    雖說他們野蠻無知?看見鮮紅的血,便忘卻一切歡躍狂喜,

    但是這一番啊!明明和往日出草有異。


    在和他們同一境遇,一樣呻吟於不幸的人們,那些怕死偷生的一群,

    在這次血祭壇上,意外地竟得生存,便說這卑怯的生命,神所厭棄本無價值。

    但誰敢信這事實裡面,就尋不出別的原因?


    「一樣是歹命人!趕快走下山去!」

    這是什麼言語?這有什麼含義?這是如何地悲悽!這是如何的決意!

    是怨是讎?雖則不知,是妄是愚?何須非議。

    舉一族自願同赴滅亡,到最後亦無一人降志,敢因為蠻性的遺留? 是怎樣生竟不如其死?

    恍惚有這呼聲,這呼聲,在無限空間發生響應,

    一絲絲涼爽秋風,忽又急疾地為它傳播,好久已無聲響的雷, 也自隆隆地替它號令。[28]


    兄弟們!來--來!來和他們一拚!憑我們有這一身,我們有這雙腕,

    休怕他毒氣、機關鎗!休怕他飛機、爆裂彈!

    來!和他們一拚!兄弟們!憑這一身!憑這雙腕!

    兄弟們到這樣時候,還有我們生的樂趣?

    生的糧食儘管豐富,容得我們自由獵取?

    已闢農場已築家室,容得我們耕種居住?

    刀鎗是生活上必需的器具,現在我們有取得的自由無?

    勞動總說是神聖之事,就是牛也只能這樣驅使,

    任打任踢也只自忍痛,看我們現在,比狗還輸!

    我們婦女竟是消遣品,隨他們任意侮弄蹂躪!

    那一個兒童不天真可愛,凶惡的他們忍相虐待,

    數一數我們所受痛苦,誰都會感到無限悲哀!

    兄弟們來!來!捨此一身和他一拚!

    我們處在這樣環境,只是偷生有甚麼路用,眼前的幸福雖享不到,也須為著子孫鬥爭。

     

    [编辑] 不當情事及報告

    此事件基本上原住民與日本人均有不當情事,1931年1月,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人見次郎遭日本內閣撤換,警務局長石井保、臺中州知事水越幸一亦去職以示負責。之後,繼任的總督太田政弘,於短期間內雖提出善待原住民的政策試圖平息風波;但新任總務長官的高橋守雄仍因處理不當,發生二次霧社事件而去職。

    [编辑] 原住民部份

    原住民不當情事列舉如下:

    1. 毀損公物: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宿舍等。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
    2. 搶奪財物: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
    3. 殺人及傷人:共殺死日本人134人,誤殺漢人2位,並殺傷215人。
    4. 殘殺無辜婦女及兒童:被屠殺害或殺傷之日本人,大多是無辜的婦女及兒童[來源請求] ,而非壓迫原住民的軍警人員。

    [编辑] 殖民政府部份

    日本殖民政府不當情事舉例如下:

    1. 提升治安事件為戰爭。出動軍隊、大砲、戰機等處理治安事件,且事後無任何應有之法律審判程序。
    2. 違反自己所訂立之出草禁令、並鼓勵出草:日本政府利用賽德克族群間因為爭奪獵場等產生的敵對,以夷制夷,鼓勵味方藩出草,定出獎金以獎勵親日部落去殺害起事的部落:殺掉頭目可得二百元;殺壯丁得一百元;殺婦女得三十元;幼兒二十元(當時一位警官月薪數十元)。[29]
    3. 殘殺戰俘:武裝鎮壓後,日人更以注射毒針的方式讓受傷的族人中毒身亡。[來源請求]
    4. 斷裂原住民傳統成長文明:以集中管理方式,將霧社事件倖存的298名生還者,「集體遷村」,移居到北港溪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清流部落),最終導致霧社部落傳統成長文明的斷裂。
    5. 屠殺平民,攻擊不設防村落:日軍採取對未參戰平民與起事族人間無差別的屠殺、攻擊不設防村落(undefended towns, villages, habitations and buildings)[30]
    6. 可能使用化武毒氣(毒ガス):使用化武毒氣等手段進行鎮壓,已經嚴重違反1899年海牙公約、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Convention)等規範作戰手段、維護人道的國際法、國際戰爭法(The Laws of War)相關條文規定,因而引發國際,甚至日本國會的強烈譴責。日軍違反人道使用毒氣彈,證據之一霧社小學校出草事件後6天(1930年11月3日),臺灣軍司令即發電給陸軍大臣的「有關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鑒於叛徒的躲藏區域為有斷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蝕性投下弾及山砲弾並請儘快交付」的記錄。[31]
    7. 「掩蓋」使用毒氣、瓦斯等化學物質之實:霧社事件發生後,臺灣總督和臺灣軍司令商量是否派軍隊鎮壓,經過行政程序,最後決定派兵鎮壓,並於來往文書中明定,毒氣、瓦斯等化學物質以代號表示(1930年11月5日台灣軍參謀長宛 副官發「糜爛性彈藥的使用對外會遭非議,將來瓦斯彈有關事項要用暗號表示之。」。[32][16][17],三日後,參謀部《陣中日誌》即開始顯示毒瓦斯加註代號的使用記錄。[33]致日後部分研究學者試圖以日本官方文件否定使用毒氣之事實。不過也有學者表示:究竟有沒有使用毒氣,真相如何,學者間莫衷一是。[34]
    8. 未將莫那魯道遺體人道安葬,數度公開展示,當成標本:依據學者戴寶村〈莫那魯道與台灣原住民的反抗運動〉一文的調查,莫那魯道他們退到馬赫坡後面的洞穴之後,日本人炸不到那個洞穴,但是他們實在沒有辦法反抗,最後全部自殺。賽德克族人都以上吊的方式自殺,從當時日本人所拍下來的照片可以看到,一棵樹吊了很多人,以至於樹枝都彎曲下垂。有的婦女為了讓男子沒有後顧之憂而勇敢作戰,自己便先自殺。莫那魯道後來看到大勢已去,就在山上洞穴自殺。由於他的屍體沒有完全腐化,有一半變成木乃伊1934年才被尋獲。1934年6月13日能高郡役所新落成紀念展,公開展示[35],日當局亦要求霧社部落代表下山觀賞。同年7月「警察展覽會」上,莫那的遺骸,第二度被公開展示,地點轉至臺北。[36]之後送到臺北帝國大學當作人類學標本,1973年才被送回霧社安葬。
    9. 於第一次霧社事件,前此區原住民時常因為爭奪獵地而彼此征戰。就在霧社事件之前,莫那魯道曾經攻打過周遭的社。日軍並利用馬赫坡社和他社爭奪獵地的嫌隙,脅迫利誘霧道澤、德魯固、萬大、馬力巴、白狗諸等社的原住民。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強制或利誘諸社組成「味方蕃」襲擊隊以協助日人軍警部隊參與戰鬥。對原住民極盡分化,使其自相殘殺。但也有「味方蕃」聲稱並非受到威脅利誘,而是主動向日軍要求參與戰鬥,目的是為了報仇。[37]

    [编辑] 調查報告

    依據旅居日本的作家盧千惠於2004年10月27日投書《中國時報》的〈永誌台灣英雄莫那魯道〉一文中,提及事件發生後,日本帝國議會的議員河野密,來台灣調查真相,並在1931年三月號的《中央公論》,發表一篇〈調查霧社事件的真相〉。文章說[38]

    (一)原住民因為缺乏手段和方法,所以無法表達真相。

    (二)事件的多數當事人,不論原住民或是日方警察,因為在事件中消失,無法判斷事件的是非。

    (三)事件後,最早進入霧社的記者受到限制,無法報導真相。致霧社事件到現在還是「謎」。

    在強大的國家主義體制下,國會議員河野密不信任總督府單方面的証言,還親自來臺找尋真相,為公義發聲。

    身高180公分,高魁、智武雙全的頭目莫那魯道,受總督府招待觀光日本後,曾說過:「日本人比濁水溪石頭還多,他們有專門教殺人的學校(指軍校),每日製造機關鎗、大砲、炸彈(指兵工廠)……」。莫那魯道知道抗日沒有取勝的機會,分析給他的族人聽。他們不願意永被奴役,選擇拚死的決心,表達活就要活得有尊嚴。因此,莫那魯道率領三百名願為尊嚴玉碎的原住民,共赴慘烈的義舉。

    此事件發生後,日本國會大眾黨議員河野密、川上丈太郎來台調查,1931年6月在國會嚴詞抨擊拓務大臣陸軍大臣、總理大臣施用毒氣的情事。日本內閣撤換相關人員。

    [编辑] 爭議

    目前學術界對於究竟有沒有使用毒氣,真相如何,並無共識。[39]起因於霧社事件發生後,11月3日台灣軍司令官發給陸軍大臣的電報「有關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鑒於叛徒的躲藏區域為有斷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蝕性投下弾及山砲弾並請儘快交付」的記錄。[40]但是,陸軍省在回覆台灣軍上述要求的電報中指示,「糜爛性彈藥的使用不予討論,將來關於瓦斯彈的事項,以暗號表示之。」(「糜爛性弾薬ノ使用ハ対外的其他ノ関係上詮議セラレス,將來瓦斯弾ニ関スル事項ハ暗號ヲ以テセラレ度」,昭和5年11月5日台灣軍參謀長宛 副官発)[41][16][17]。陸軍省駁回糜爛性彈藥的使用,指示台灣軍關於將來瓦斯彈的事項,以代號進行連絡,因此部分研究學者根據日本官方往來之文件否定使用瓦斯彈之事。

    [编辑] 學術觀點

    臺灣史學者張炎憲觀察,臺灣人於日本殖民時期的反抗運動,是以1915年西來庵事件為分界。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1945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如林獻堂赴日請願設立臺灣自治議會。據總督府統計,殖民時期,臺灣當地的武裝抗日行動共有14起;與朝鮮所發生的五百多起的情形相比,差距頗大,甚至朝鮮人安重根更將曾任朝鮮統監的伊藤博文暗殺於中國東北的哈爾濱車站。長期研究臺、韓兩國殖民史的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周婉窈認為,當時的朝鮮是個國家「大韓帝國」,臺灣不是,所以朝鮮人有國破家亡的切膚之痛,因而各地群起反抗,臺灣沒有。

    但也有學者論及,官方只言及反抗日本統治求生。但事實上並不完全只是如此,也是一種希望能與祖靈結合的求死事件。當莫那·魯道動手將妻子殺死時,是希望將妻子送回到了祖靈之家。當眾人自殺之時,心中並沒有對敵人的恨意而是平靜迎向祖靈。與其說是自殺,倒不如說比較類似殉道。

    [编辑] 紀念活動

    中華民國政府在戰後將臺灣總督府於霧社(今南投縣仁愛鄉)所設立的日本人殉難紀念碑拆除,改立原住民抗日紀念碑。1973年將莫那魯道遺骸歸葬於紀念碑後方,當地設有霧社事件紀念公園及莫那魯道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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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在2001年7月發行以莫那魯道為肖像的新臺幣硬幣以示紀念,面額為20元,但流通不普遍。

    [编辑] 大眾文化

    多年來,臺灣有許多以霧社事件為題材的文學與影視作品,以紀念這場戰役的人們,緬懷歷史。

    [编辑] 書籍

    • 小說:《馬黑坡風雲》,鍾肇政,1973年。
    • 漫畫:《霧社事件》,邱若龍,1990年。
    • 報導文學:
      • 《霧社事件》,鄧相揚,1998年。
      • 《霧重雲深:霧社事件後, 一個泰雅家庭的故事》,鄧相揚,1998年。
      • 《風中緋櫻: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鄧相揚,2000年。

    [编辑] 電視劇

    • 《碧血英風-莫那魯道》,陳震雷導演/主演,1993年台視放映。
    • 《風中緋櫻:霧社事件》,萬仁導演,2003年。

    [编辑] 音樂

    [编辑] 電影

    [编辑] 參見

    [编辑] 註釋

    1. ^ (日文)霧社事件
    2.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4/5/2ypc7.html 青山事件 賽德克遺族記取教訓
    3. ^ 屠村殺26婦孺「莫那魯道不是英雄」泰雅耆老控賽德克族勾結日本
    4. ^ 原住民歷史文化教育
    5. ^ 周婉窈(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試論戰後臺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
    6. ^ 原住民同胞追擊至新原校長家廚房時發現堆積許多日本人的屍體,我被屍體堆在下面快沒辦法翻身,在那時志柿公醫夫婦被原住民同胞追到校長家的廚房逃難,而原住民同胞從牆壁的裂縫將槍口深入瞄準志柿公醫,一槍斃命。他的夫人大聲哭號著:先生您怎麼可以丟下我而一走了之呢?我馬上向她禁止絕對不可大聲哭號!敵人埋伏於外面,如此我們兩個都必被〔槍〕彈收回生命。《訣別的悲劇》高彩雲口述、高永清紀錄(日文)潘美信譯、周婉窈校訂
    7. ^ 第一次霧社事件
    8. ^ 台灣原住民的中國心與日本情(管仁健/著)
    9. ^ 依花岡二郎之妻証言,兩人於事件翌日夜間自盡
    10. ^ 台灣軍參謀部「霧社事件陣中日誌」11月開始。中文翻譯本收錄於《霧社事件日文史料翻譯》,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2010年出版。
    11. ^ 《現代史資料22台灣》,第666、664頁,及第23章─反亂の狀態
    12. ^ 戴國𪸩『台灣霧社蜂起事件──研究と資料』,第553頁。中文本魏廷朝譯,國史館印行。
    13. ^ 「悪夢の遺産 毒ガス戦の果てに ヒロシマ~台灣~中國」-第一章 毒ガス戦の幕開け,尾崎祈美子著 常石敬一解説,學陽書房,1997年出版。
    14. ^ 《台灣秘話 霧社の反亂・民衆側の証言》林えいだい,新評論
    15. ^ 霧社事件と毒ガス使用の「蕃人」(山地原住民)討伐
    16. ^ 16.0 16.1 16.2 霧社事件 日本軍の毒ガス実戦使用の開始
    17. ^ 17.0 17.1 17.2 霧社敵蕃討伐、「科學的攻撃法を顧慮せられたし!」
    18. ^ 周婉窈(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試論戰後臺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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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第二次霧社事件
    21. ^ (日文)霧社事件
    22. ^ (日文)第二霧社事件の陰謀-小島源治巡査部長の告白 男女計190名を殺害し、その他縊死者19名行方不明者9名を出した。
    23. ^ 《昭和の大慘劇 霧社の血桜》,1970年版,江川博通著,事件當時能高郡警察課長。
    24. ^ 《証言霧社事件》―台灣山地人の抗日蜂起,許介鱗教授編,草風堂,1985年版。
    25. ^ 川中島清流部落人文介紹
    26. ^ 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27. ^ 《蔣渭水全集》上冊
    28. ^ 原台灣新民報於1931年報載時被刪除以下詩句,之後在賴和後人處找得原稿。
    29. ^ 総督府警務局編《霧社事件誌》
    30. ^ 台灣原住民文化知識網
    31. ^ (申請 反徒ノ退避地區ハ斷崖ヲ有スル森林地帯ナルニ鑑ミ、糜爛性投下弾及山砲弾ヲ使シ(ママ)度至急其交付ヲ希望ス」<昭和5年11月3日陸軍大臣宛 台灣軍司令官発>《霧社事件關係陸軍大臣官房書類綴》
    32. ^ 「糜爛性弾薬ノ使用ハ対外的其他ノ関係上詮議セラレス,將來瓦斯弾ニ関スル事項ハ暗號ヲ以テセラレ度」《霧社事件關係陸軍大臣官房書類綴》,中文譯本-《霧社事件日文史料翻譯》,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10年霧社事件80年紀念出版。
    33. ^ 日治台灣參謀部《陣中日誌》11月。
    34. ^ 周婉窈(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試論戰後臺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
    35. ^ 《臺灣日日新報》1934年6月16日,3版
    36. ^ 《臺灣日日新報》1934年7月1日,7版
    37. ^ Kumu Tapas(姑目‧荅芭絲):《部落記憶:霧社事件的口述歷史(Ⅰ)(Ⅱ)》。2004年,翰蘆圖書。
    38. ^ 永誌台灣英雄莫那魯道
    39. ^ 周婉窈(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試論戰後臺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
    40. ^ (申請 反徒ノ退避地區ハ斷崖ヲ有スル森林地帯ナルニ鑑ミ、糜爛性投下弾及山砲弾ヲ使シ(ママ)度至急其交付ヲ希望ス」<昭和5年11月3日陸軍大臣宛 台灣軍司令官発>《霧社事件關係陸軍大臣官房書類綴》
    41. ^ 《霧社事件關係陸軍大臣官房書類綴》,中文譯本-《霧社事件日文史料翻譯》,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10年霧社事件80年紀念出版。

    [编辑] 參考文獻

    1. (正體中文)迷霧中的傳奇
    2. (正體中文)霧社事件
    3. (正體中文)台灣總督府法務部編:《霧社事件》。1930年,台灣總督府。
    4. (正體中文)師玉厚:《第二次霧社事件》。警察日記。
    5. (正體中文)鄧相揚(台灣原住民與平埔族資深田野調查報告學者):《埔里平埔族古文書》、《埔里盆地平埔族語言消失的原因》、《碧血英風》、《泰雅素顏》、《霧重雲深》、《霧社事件》、《風中緋櫻》。學術著作。
    6. (正體中文)盧千惠:〈永誌台灣英雄莫那魯道〉。2004年10月27日中國時報。
    7. (正體中文)周婉窈:〈從比較的觀點看台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1937-1945)〉。《新史學》第5卷2期,頁117-158。1994年。
    8. (日文)河上丈太郎、河野密,〈霧社事件の真相を語る〉,中央公論《改造》,1931年(昭和6)3月號,頁121-132。(調查霧社事件的真相)
    9. (正體中文)廖守臣,1984,泰雅族的文化 部落遷徙與拓展。台北:世界新專觀光宣導科。

    [编辑] 外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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