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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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兵
中華民國憲兵旗.jpg
中華民國憲兵軍旗
存在時期 1914年至今
國家/地區  中華民國
部門 憲兵司令部
種類 軍事及軍(司)法警察
功能 中樞(特勤)警衛、維護衛戍區核心安全、軍(法)紀維護、支援三軍聯合作戰、協助治安維護與反恐制變
規模 13,000
直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
駐軍/總部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台灣
台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17號
綽號 禁衛軍
格言 永矢忠貞
專用顏色 淺金色
進行曲 憲兵歌[1]
吉祥物 獬豸
參與戰役 北伐
抗日戰爭
戡亂戰爭
紀念日 憲兵節:12月12日
憲兵司令部部慶:1月16日
憲兵學校校慶:3月1日
現任指揮官 張慶翔中將
著名指揮官 谷正倫、尹俊沈世籍
佩章
一式佩章 RocmP3.jpg
中華民國憲兵司令部正門
1932年於一二八事變中參加上海保衛戰的中華民國憲兵。

中華民國憲兵Republic of China Military Police,縮寫ROCMP)為中華民國國軍的一個部隊。憲兵是陸軍的兵科,但獨立運作,不受陸軍司令部管轄,而是由憲兵司令部所管轄,彼此間互不隸屬,但有一項特殊的是,憲兵司令大多都非憲兵官科出身,而是由陸軍系統轉調就任,與陸軍有一定的淵源(同陸軍官校)和協助(含支援作戰)。

中華民國憲兵司令部直屬國防部,擁有獨立的指揮、人事及後勤補給系統,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依國防部精粹案,憲兵司令部將改為憲兵指揮部,改隸參謀本部,總員額從目前1萬3000多人,大減為5000多人

目錄

 [隐藏

[编辑] 歷史

近代意義的憲兵(並非九門提督)始自清光緒廿六年(西元1900年)因義和團之亂八國聯軍攻陷北京,次年清廷訂結辛丑條約,聯軍撤離北京,清朝乃在北京成立「京師善後協巡營」,維持京畿治安,光緒卅一年(西元1905年)清廷變法,推行新政,派載澤徐世昌、紹英赴日本考察,返國後乃倣傚日本憲兵制度,由慶親王和日本訂立合同,聘請日本籍顧問川島康浪(日本憲兵軍官)於同年在大沽口創設憲兵學堂,正式採用「憲兵」名稱,續於光緒卅二年在北京設置「陸軍警察所」,指揮編成「陸軍警察營」。

中華民國的憲兵是由孫中山1914年,基於建軍需要在廣州大本營創設,經由蔣中正培育壯大,正式編組憲兵,1932年成立憲兵司令部,同年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使憲兵部隊的編組、指揮、訓練、勤務等各種制度,得以確立,1936年創設憲兵學校,蔣中正兼任首任校長[2]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大陸時期憲兵紀要

  • 1914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為警衛及糾察軍紀需要成立憲兵部隊,為民國憲兵肇始。
  • 1924年,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二期創設憲兵科,開始培訓憲兵軍官。
  • 1925年國民革命軍以黃埔軍校第三期部份學生及隨軍警衛學兵連混編,正式成立憲兵連,為憲兵建軍之嚆矢。十月蔣中正校長於廣州成立憲兵訓練所,並將憲兵連擴編為憲兵營。
  • 1926年何應欽將軍所部國民革命軍第一軍駐紮東江,並於東江成立憲兵隊,東江憲兵隊為國軍地區憲兵隊之始。7月憲兵營整編為三個憲兵連,改組成立憲兵團隨國民革命軍北伐
  • 1928年,憲兵團改編為憲兵第1團,並增設憲兵第2團,駐守南京。
  • 1929年北伐統一,任命吳思豫為憲兵司令統率憲兵第1、2團,並令率兩團憲兵由南京北上接收青島、濟南,任務完成後撤消憲兵司令部。5月憲兵第1、2團圍剿膠東土共顏震部,俘團長以下幹部數十人。12月憲兵第2團進討石友三
  • 1930年,武漢行轅憲兵團改為憲兵第3團,後改編為特務營;另組憲兵第4團,後改編為警衛旅。2月憲兵第2團剿平太湖股匪,處決匪酋大保阿書;參加皖南剿匪,斃重要匪幹六十餘人。
  • 1931年,創辦憲兵教練所,於蘇州成立憲兵第3團,首任團長蔣孝先。
  • 1932年1月16日,憲兵司令部正式成立於南京,首任憲兵司令谷正倫將軍。4月創辦憲兵軍官講習會,聘薩孟武日本憲兵少佐加藤、大尉長友等人為教官,教育幹部。7月成立憲兵教導總隊。8月20日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律定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官;同日軍政部公佈《憲兵服務章程》,確立憲兵制度,明定憲兵職掌。9月成立憲兵特警第一隊。
  • 1933年2月,憲兵第2團擔任國際聯盟調查團長李頓來華調查九一八事變之警衛工作。3月憲兵第3團移駐北平,蔣孝先將軍兼任北平憲兵副司令,指揮憲兵第3團與憲兵第4團,偵破中國共產黨「河北省委」、「北平市委」等案。5月撤銷教導總隊改編為憲兵第6團;裁撤憲兵教練所、憲兵軍官講習會,於南京江寧成立憲兵訓練所,谷正倫將軍兼任所長;成立第一屆憲兵教導團,團長張鎮
  • 1934年6月日本為尋侵華藉口,密令駐南京使館副領事藏本英明隱匿行蹤,偽稱失蹤已遭中國人殺害,派軍艦開抵下關要脅,後為憲兵查獲躲藏於明孝陵衛,遂平息日本陰謀。
  • 1936年2月,憲兵第4團參加福清剿匪,斃重要匪幹十餘人。3月擴編憲兵訓練所為憲兵學校,委員長蔣介石兼任校長,憲兵司令谷正倫將軍任教育長。10月特警第一隊於南京成功偵取日本大使川越茂機密外交文件,並偵破漢奸行政院簡任秘書黃浚與其子黃晟對日本密報國軍「江陰封鎖」計畫以致封鎖行動失敗一案,緝獲嫌犯21名。12月憲兵第1團於西安事變護衛蔣介石,侍衛長蔣孝先將軍、憲一團長楊鎮亞與團附蔣堃以下殉難官兵百餘人,後以紀念該事件,國民政府令頒12月12日「雙十二」為「憲兵節」。
  • 1937年12月南京保衛戰,憲兵教導第2團奮勇抗敵傷亡殆盡,憲兵副司令蕭山令壯烈殉國。特警第二隊於敵後工作,遭漢奸出賣,杜靜波十餘名烈士殉職。
  • 1938年,憲兵第7團參加武漢會戰。
  • 1939年,成立第七屆憲兵教導團第1~8團。
  • 1940年11月,憲兵司令谷正倫將軍調任甘肅省省主席,賀國光將軍繼任第二任憲兵司令。
  • 1941年1月,憲兵第8、15團解決新四軍皖南事變。成立憲兵第19、20團。
  • 1942年4月,憲兵第20團參加福州戰役。
  • 1943年3月,憲兵司令賀國光將軍調任重慶衛戍司令,張鎮將軍繼任第三任憲兵司令。
  • 1944年4月,憲兵第14團參加豫湘桂會戰。
  • 1945年4月,憲兵第16團參加粵北會戰。8月日本降使金井武夫至芷江向國軍投降,憲兵第10、21團擔任戒護。
  • 1946年11月,憲兵第9、16團擔任南京制憲國民大會警衛勤務。
  • 1947年2月,憲兵第4團抵達台灣處理228事件。
  • 1948年,憲兵第16團擔任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警衛勤務。
  • 1949年,憲兵第1團第7連參加金門古寧頭戰役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憲兵紀要[3]

中華民國憲兵
  • 1950年3月1日,改組駐台灣之憲兵東南指揮所,於台北市涼州街恢復成立憲兵司令部。同年將由中國大陸撤回台灣之憲兵第1、3、18團官兵與原駐台之憲兵第4、8團統合整編,改組為憲兵第1、4、7、8、9五個團及幹訓班、特務營、通信隊、軍樂隊、特高組等,原國防部及各軍種司令部警衛營納編為憲兵獨立營。駐大陸之憲兵西南指揮所則因國共戰爭失利潰散,憲兵副司令兼指揮官李楚藩殉國。
  • 1952年5月14日,中華民國駐日本東京憲兵隊官兵,由隊長李建武上尉率領下搭乘招商局海隴輪撤回台灣。
  • 1953年擴編幹訓班。5月,憲兵學校在台復校於台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
  • 1954年1月,派遣海外憲兵執勤,由第五十軍、八十軍各派憲兵一排與憲八團六連組成一連兵力前往朝鮮半島接運韓戰爆發後受困的一萬四千名"反共義士",於一月廿三日成功返台,政府遂定該日為123自由日。
  • 1956年裁撤憲兵第1、7團,憲兵第8、9團改編為憲兵第201、202團,各憲兵營整編番號為憲兵211 ~ 216、221、222營。9月憲兵新兵訓練大隊改編成立憲兵訓練指揮部,1961年5月16日擴編為憲兵訓練中心。
  • 1970年1月,裁撤憲兵第201 ~ 203團等三個團部,改組為憲兵201 ~ 204四個指揮部。5月,憲兵學校遷至台北縣五股鄉(今新北市五股區)。
  • 1977年施實「靖安一號」專案,納編原警備總部北、中、南三個警備營為憲兵239 ~ 241營。同年12月成立「憲兵特勤隊(MPSSC)」。
  • 1979年1980年實施「靖安二號」、「靖安三號」專案,納編陸軍特種作戰第三一、四二、六三、二四總隊共計十六個大隊及駐澎湖第五十三空降獨立旅,改編為憲兵205、206指揮部及憲兵311 ~ 332營。
  • 1984年裁撤憲兵206指揮部。
  • 1986年1987年施實「靖安四號」專案,調整擴編憲兵營兵力及調查組與任務型態,以各調查組兼任憲兵隊任務,使警衛區與作戰區互相結合,發揮統合力量及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功能。
  • 1987年11月成立裝甲憲兵營。
  • 1990年為配合警察執行漁、商港安全檢查任務需要,施實「靖安五號」專案,增編成立憲兵333營。
  • 1993年起,配合國軍兵力精簡,移編十個憲兵營至海岸巡防司令部(憲兵212、214、215、216、219、221、227、230、319、328營)。
  • 1996年8月裁撤憲兵201指揮部。
  • 1999年再移編憲兵224、241營至海岸巡防司令部。
  • 2004年11月2日憲兵學校合併林口憲兵訓練中心為「憲兵學校林口校區」。
  • 2005年為因應首都防衛任務需求,改編兩憲兵營為憲兵砲兵營及裝甲憲兵營第二營。
  • 2006年實施「和平專案」,納編原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十個警衛營為憲兵350 ~ 359營。

[编辑] 憲兵甄選標準

由於憲兵身兼軍事及軍、司法警察身份,且為鞏固政府中樞、衛戍京畿之主力部隊,因此憲兵組成來源與其他軍種以役男抽籤產生的方式大不相同,而是採取甄選的方式產生。在所有抽籤抽到陸軍軍種役男還沒抽籤之前,就以嚴格標準將符合憲兵甄選標準資格的入伍生挑選出來,於陸軍新訓第二周開始抽籤,中籤者於新訓中心結訓後,直接進入憲兵學校林口分校進行為期五週的憲兵專長教育(其他未中籤者則回歸陸軍),結訓後方可進入憲兵部隊。

由於憲兵部隊甄選嚴格,因此一般社會大眾便將所有憲兵以三軍楷模視之,而台灣役男也多以能入選憲兵為榮。事實上,也正因為每個憲兵皆具有嚴格篩選標準,憲兵成員也以三軍楷模自詡。

[编辑] 憲兵甄選標準

  • 無前科案例紀錄者。
  • 家世清白:家族成員,直系親屬三代皆無前科記錄者。
  • 身高:男169至185公分,女160至175公分註2
  • 身體質量指數、體格指標值(BMI):男18至30,女17至24;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 視力:兩眼祼視各在0.2以上,或經矯正視力達1.0以上,兩眼眼鏡度數含1/2散光在六屈光度(配鏡度數600)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
  • 曾經實施近視角膜手術(RK、ALK、PRK、LASIK)者,需實施1年以上,經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
  • 面貌清秀,且無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穿耳洞等明顯因素,及身體任何部分無刺青(紋身)者。
  • 高學歷知識份子:無絕對標準,需為學歷較高者,高中職(含)以上註2

[编辑] 憲兵介紹

  • 憲兵徽意義
中華民國憲兵徽
徽章特徵意涵
青天白日國徽 代表憲兵對國家的赤枕與忠貞
荷花 代表憲兵任務的神聖出淤泥而不染
國花梅花 代表我憲兵不屈不撓堅毅不拔的精神
嘉禾 代表國運昌隆祥瑞氣象
  • 憲兵領章意義
中華民國國防部憲兵科領章

由童子軍徽及憲兵執行任務用之兵器、刑具及法律所組成,代表憲兵之精神與任務。

徽章特徵意涵
童子軍徽 代表憲兵為民服務竭盡心力。
書籍 代表我憲兵執法之依據:六法全書
雙槍 革命之武力,執行保國衛民、護衛領袖之神聖使命。
繩穗 代表我憲兵執法之權利與義務。

例外情形:憲兵軍士官大多都配戴憲兵兵科領章(肩章),但少數因受專長訓練而配備不同兵科如:化學、財務、經理、行政、政戰等。

  • 憲兵臂章
憲兵臂章
憲兵學校臂章

中華民國憲兵之象徵物為獬豸,也是全國唯一擁有像徵物之兵科。只要是憲兵所穿著之軍服右臂都會縫有獬豸以及憲兵字樣臂章。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憲兵學校的臂章並不是使用獬豸,而是採用有「誠實」兩個字的草綠色臂章。

中華民國憲兵軍旗
  • 憲兵與陸軍相同與相異處
    • 憲兵將官著軍禮服大衣時,領子左右各一枚凹下去的梅花,與陸軍將官相同。
    • 憲兵將官官階旗與陸軍相同,下面則是官階識別(少將為 黃色一星)註7
    • 憲兵士官、軍官(少尉至上校)階之階級肩章皆為金黃色,上面皆印製憲兵科徽一枚,唯獨唯獨底色為橄欖色,(將官為橄欖綠底,黃線一星)。
    • 憲兵士兵等級臂章與陸軍相同,均有縫製梅花與等級,不同在陸軍底色為淺綠色(軍便(常)服)、憲兵底色為黑色
    • 憲兵著公尺彩服時,士兵等級臂章與陸軍相同均為深綠為底色,階級黑色,迷彩服的小帽與陸軍一樣~均有國徽一枚。
    • 憲兵除了白色的防彈瓷盔、小帽的帽徽均以花瓣和國徽結合外,大盤帽帽徽均以陸軍相同。
    • 憲兵各類衣服都以卡其色為主,跟陸軍淺綠色有所不同。
      • 備註:憲兵雖然是獨立兵科與海軍陸戰隊相似,但不像海軍陸戰隊,在所有軍服(含迷彩服)、帽徽、官階旗幟.等均有自己的圖騰與特色。憲兵方面是融合陸軍、憲兵的因素而產生部分相通與部分不同的特色。
  • 憲兵與軍士官來源

憲兵屬陸軍之獨立兵科,除義務役士官、預官外,職業軍人的軍官方面就讀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士官方面則就讀陸軍專科學校(含以前陸軍高中),司令一職不一定是憲兵科,還有從陸軍通信、砲兵、步兵等官科調任。

  • 憲兵任務
    • 中華民國憲兵身兼軍事警察[4][5]及司法警察[6]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但重點於偵辦軍人、軍事及軍民共犯之犯罪行為。
    • 憲兵服務協助陸軍海軍空軍官、士、兵一切問題、及軍中非法行為檢舉。
    • 維護副元首及親人、正副總統候選人、國外大使安全,衛戍首都註1總統府及其他重要政府機關、機場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中華民國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獨立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
    • 專司鞏衛中樞、負責城鎮戰鬥

[编辑] 憲兵精神

  • 發揚忠貞軍風,砥礪梅荷志節
  • 憲兵服行勤務時,應恪遵和平、勇敢、廉潔、慧敏之信條
  • 精神標竿 「一日憲兵 終身憲兵」光榮傳統精神標竿,深深烙印在憲兵心田,同甘苦、共患難的革命情感,讓卸下軍裝回歸社會的憲兵,仍以身為憲兵的一員為榮。

[编辑] 憲兵隊受理查緝軍法、司法案件

  • 軍法
    • 軍車與民車車禍事故
    • 軍人在營賭博、飲酒者
    • 軍人在營竊取軍隊軍品者
    • 軍人在營(外)推動黨務,選舉期間助選者
    • 軍人在營(外)吸取毒品者
    • 軍人在外參加政治活動、政論討論節目者
    • 軍人在外販賣軍隊軍品者
    • 軍人在外兼職、兼差者
    • 軍人在外不當行為者
    • 軍人有損國軍軍隊形象者
    • 軍人洩密有害國家安全者
    • 軍人觸犯軍法、司法案件行為者
  • 司法註3[7]
    • 軍車與民車車禍事故
    • 大量走私貨物、食品、車輛
    • 販賣軍火、槍砲彈藥、毒品、人口、軍隊制式物品
    • 大宗賭博、賭場
    • 受檢察官之命令調動憲兵人員前往逮捕註4
    • 實施戒嚴,憲兵執行戒嚴事項:處理聚眾事件(抗議、暴動)、災害防處(民人犯法)、查洩密防匪諜、其他特定治安工作

[编辑] 憲兵指揮部受理軍人案件

  • 官兵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 官兵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 官兵家屬應享受優待受到侵害
  • 官兵受性騷擾事件申訴
  • 保防安全類反應
  • 官兵與家屬接獲不明詐騙電話回應(反詐騙案件)
  • 其他相關軍人事務諮詢服務

[编辑] 憲兵組織

显示▼隐藏▲AT-3 of Thunder Tiger Aerobatics Team with Memorial Emblem in Songshan Air Force Base.jpg
台灣軍事系列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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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機車連。
V150裝甲車與憲兵
CM-31裝甲車
雲豹裝甲車
悍馬
AT4反坦克火箭筒
T74排用機槍
T91戰鬥步槍
Mk 19榴彈發射器
白朗寧M2重機槍
  • 憲兵司令部(現任代司令:張慶翔中將-前金防部指揮官)
    • 司令 一位 中將
    • 副司令 一位 中將
  • 參謀長 一位 少將
  • 副參謀長 一位或二位 上校
  • 內部單位
    • 政治作戰部 主任 一位 少將
    • 政治作戰部 副主任 一位 上校
    • 督察室 督察長 一位 上校
    • 督察室 副督察長 一位 上校
    • 人事軍務處 處長 一位 上校
    • 情報處 處長 一位 上校
    • 警務處 處長 一位 上校
    • 訓練處
    • 軍法處
    • 後勤處 處長 一位 上校
    • 計畫處 處長 一位 上校
    • 補給處
    • 通信資訊處 處長 一位 上校
    • 主計處 處長 一位 上校
    • 勤務中心
  • 地區指揮部 x4註5
    • 202指揮部(台北市中正區)指揮官 一位 少將
      • 特車連(指揮部直屬單位)
      • 勤支連(指揮部直屬單位)
      • 兵器連
      • 機動營
      • 警衛營註6
      • 裝甲憲兵營
      • 砲兵營
    • 203指揮部(台中市南京路)指揮官 一位 少將
      • 特車連(指揮部直屬單位)
      • 勤支連(指揮部直屬單位)
      • 機動營
      • 警衛營註6
    • 204指揮部(高雄市鳥松區)指揮官 一位 少將
      • 特車連(指揮部直屬單位)
      • 勤支連(指揮部直屬單位)
      • 機動營
      • 警衛營註6
    • 205指揮部(新北市板橋區) 指揮官 一位 少將
      • 特車連(指揮部直屬單位)
      • 勤支連(指揮部直屬單位)
      • 兵器連
      • 機動營
      • 警衛營註6
  • 直屬單位
    • 憲兵學校(校區:五股校本部、林口分校)校長 一位 少將
    • 憲兵營(分屬各指揮部轄下)
    • 通信資訊隊
    • 軍犬隊
    • 醫務隊
    • 勤務營
    • 鐵衛隊(憲兵儀隊)
    • 機車連
    • 憲兵特勤隊(MPSSC,五股山區)[8][9][10]
    • 憲兵隊註5[7][11]
      包括1.台北、2.高雄、3.板橋、4.桃園、5.台中、6.台南與7.花蓮等七個「一級憲兵隊」,設有編階「上校」隊長的編制,
    • 刑事鑑識中心
      • 化學鑑識組
      • 物理鑑識組
      • 現場勘查組
  • 國防部軍法司台南六甲監獄(軍事監獄)
    • 台南監獄憲兵連
    • 台南監獄戒護隊

資料來源:97年國防白皮書,粗體字為直屬憲兵司令部的單位

[编辑] 軍歌

[编辑] 憲兵歌

中華民國憲兵歌試聽

詞:蔣中正
曲:於鏡濤

整軍飭紀 憲兵所司 民眾之褓 軍伍之師
以匡以導 必身先之 修己以教 教不虛施
充爾德性 肅爾威儀 大仁大勇 獨立不移
克勵爾學 務博爾知 唯勤唯敏 唯識之宜
軍有紀律 國有綱維 孰為之率 唯爾是資
完成革命 奠固邦基 匪異人任 念茲在茲

[编辑] 憲兵進行曲

詞:黃瑩
曲:李健

威武的軍旗自由飄盪,雄壯的歌聲多麼嘹亮,
同志們向前進,同志們高聲唱,
同志們邁開大步提起胸膛,誰能敢擋,誰能敢擋,
我們是頂天立地的硬漢,我們是頂天立地的硬漢,

國家的興亡,擺在我們的肩上,復國的重任,我來擔當;
是荷花污泥不染,是寒梅傲雪凌霜,
忠貞的軍風,永遠發揚,永遠發光,
和平、勇敢、廉潔、慧敏,同心同德奮發自強;
掃除革命的障礙,消滅禍國的豺狼,
維護社會的安寧,保障國家的安全,創造憲兵的新形象;

同志們向前進,同志們高聲唱,
同志們邁開大步提起胸膛,誰能敢擋,誰能敢擋,
我們是頂天立地的硬漢,我們是頂天立地的硬漢。

[编辑] 忠貞的憲兵

忠貞的憲兵試聽

詞:莊 奴
曲:盧穎州

志節媲梅荷 軍風顯忠貞

滿腔熱血沸騰藍天

一片丹心輝映古今

志節媲梅荷 軍風顯忠貞

滿腔熱血沸騰藍天

一片丹心輝映古今

隻手挽狂瀾 兩腳踏征塵

越過三江登上五嶽

披肝瀝膽扭轉乾坤

大時代聲聲在呼喚 呼喚著我們向前進

歷史寫下英雄事蹟 忠貞的憲兵

[编辑] 英勇的憲兵

(原曲:我們屹立在太平洋上)
英勇的憲兵試聽

詞:憲令部
曲:洪良一

我們是一群忠貞憲兵,勇敢戰力強,

為國為民盡忠奮鬥向前,氣宇軒昂,

和平,勇敢,廉潔,慧敏,服從為先

我們的意志堅定,做三軍表率

我們梅荷的志節,傲雪而不染

精誠團結,守紀愛民,

為使命而奮鬥

我們是一群忠貞憲兵,維護社會安定,

忠貞憲兵,軍風永發揚

[编辑] 裝備

憲兵夜鷹特勤隊自UH-1H直升機著陸。該演習為「萬安廿八號」演習中的反恐演習,由憲兵夜鷹特勤隊及第602空騎旅參與。
正在站崗的中華民國憲兵

[编辑] 歷任司令

歷任任期時間司令姓名備註
第一任 1932年1月16日-1940年11月30日 谷正倫中將 非憲科出生,到日本士官學校學習炮兵。
第二任 1941年1月-1943年3月15日 賀國光中將  
第三任 1943年3月15日-1950年2月1日 張 鎮中將 兼任南京首都衛戍司令及憲兵學校校長
第四任 1950年2月20日-1954年9月1日 黃珍吾中將  
第五任 1954年9月-1955年9月1日 羅友倫中將 非憲兵科出身, 陸軍步兵學校第一期畢業,

後轉任國防部參謀次長及海軍陸戰隊司令

第六任 1955年9月1日-1957年5月26日 劉 煒中將 情況較為特殊為半兵科與憲兵科,黃埔軍校第四期步科畢、民國廿年入軍政部憲兵軍官講習班受訓。
第七任 1957年5月27日-1963年7月26日 尹 俊中將 民國五十二年冬(1963年)晉任陸軍二級上將,調任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陸軍副總司令。民國五十九年夏(1970年)出任台灣警備總司令、兼軍管區司令。民國六十四年(1975年)四月,調任總統府戰略顧問[13]
第八任 1963年7月26日-1965年3月25日 李運成中將 非憲兵科出生 , 發布擔任憲兵司令後就晉升上將
第九任 1965年3月25日-1968年2月6日 吳輝生中將 憲兵科出生,陸軍官學校第六期畢業,自排長到司令,長達三十七年,
第十任 1968年2月6日-1972年6月30日 王永樹中將 非憲兵科,後來擔任國安局局長,陸軍中將
第十一任 1972年7月-1974年1月26日 羅揚鞭中將  
第十二任 1974年1月27日-1975年1月24日 汪敬煦中將 非憲兵科出生 ,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第十四期工科工兵學校(普)第九期
第十三任 1975年1月25日-1978年8月31日 孟述美中將 非憲兵科出生,陸軍步兵科
第十四任 1978年9月-1984年6月30日 劉罄敵中將 憲兵科出生
第十五任 1984年7月-1985年4月30日 柏隆鑎中將 非憲兵科,
第十六任 1985年5月-1989年12月4日 周仲南中將 非憲兵科,
第十七任 1989年12月5─1992年7月31日 王若愚中將 非憲兵科,
第十八任 1992年8月1日─1996年6月30日 曹文生中將 非憲兵科, 陸軍炮兵科畢業
第十九任 1996年7月─1998年3月31日 王詣典中將 憲兵科,
第二十任 1998年4月─2000年2月29日 楊雨村中將 憲兵科,調任軍管區司令部司令[14][15](末代司令,後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第廿一任 2000年3月─2002年2月16日 邱忠男中將 憲兵科,後調任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
第廿二任 2002年2月17日─2004年6月1日 余連發中將 非憲兵科,原為總統府侍衛長,後調任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局長,後又調後備司令部升任上將,但爭議很多,因任期屆滿調任總統府戰略顧問,也是後備司令中的末代上將。
第廿三任 2004年6月1─2006年3月31日 沈世籍中將 憲兵科,後轉任軍事情報局局長(2006年1月,空軍警衛營移編憲兵司令部),再接任陸軍司令部副司令。
第廿四任 2006年4月1日-2007年5月31日 盧台生中將 憲兵科,後轉任聯勤司令部副司令陸軍中將
第廿五任 2007年6月1日-2009年5月31日 何雍堅中將 憲兵科,後轉任後備司令部副司令陸軍中將。(因憲兵司令任內涉貪污新台幣301萬元,於2011年1月18日判刑16年)
第廿六任 2009年6月1日-2011年5月16日 李翔宙中將 非憲兵科,陸軍砲兵科,由陸軍中將轉任(原國防大學副校長),調任陸軍上將副參謀總長,於2011年7月調任陸軍上將司令
代理職 2011年5月17日-2011年6月30日 高耀斌中將 代理司令
第廿七任 2011年7月1日-至今 張慶翔中將 非憲兵科出身,陸軍步兵科,前擔任金防部指揮官陸軍中將。跳傘紀錄高達70次以上[來源請求]

[编辑] 憲兵退伍名人

[编辑] 參見

[编辑] 註釋

  1. 早期國民政府因擔憂其他軍種會叛變之故,因此首都臺北市僅有憲兵駐紮,此一傳統延續至今;而憲兵為防衛首都,有效遂行獨立作戰,如今業已發展成為具有大口徑火炮及裝甲車等重型武裝之主力部隊,亦是唯一負責捍衛台北衛戍區之精銳王師。
  2. 因應義務役役期減少,導致甲種體格兵源不足,修正部份憲兵甄選標準,從2007年元旦起學歷:高中職以上皆可(但實務中絕大部份憲兵皆為大學以上學歷),身高:男170公分以上,經體能測試後直接進入抽籤程序(例外情況:於兵源缺乏之畢業淡季,有時不用經體能測驗直接進入抽籤程序),其餘不做更改以維護憲兵為軍司法警察之特性,其標準亦較一般警察為高。
  3. 因實施軍隊國家化,故現由憲兵偵辦之司法(民人)案件已逐漸減少,除非事涉大宗不法或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否則大都交由內政部警政署處理,目前多數檢察官於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或與警方有關案件時,仍喜歡透過憲兵來偵辦。
  4. 近年來由於警方涉賄事件頻生,加以洩露案件偵辦進度予犯罪當事人之情狀叢起迭生,因此受檢察官命令調動憲兵偵辦司法案件之情形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5. 憲兵隊、指揮部單位資料由憲兵司令部網站之單位櫥窗就有,屬於服務軍人、人民性質單位,已無所謂洩密之情節。
  6. 2006年1月,空軍警衛營全數移編憲兵司令部。
  7. 依據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官階旗,為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官階識別之旗,第五、憲兵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同陸軍官階旗。

[编辑]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憲兵歌MV
  2. ^ 中華民國憲兵司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700&p=12223&Level=2. 
  3. ^ 憲兵司令部在臺灣重整經過及不對整編經過
  4. ^ 依據中華民國憲兵勤務令第1條。
  5. ^ 依據中華民國軍事審判法第58至60條。
  6. ^ 依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29至231條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2至4條。
  7. ^ 7.0 7.1 許紹軒. 憲調組 四月起併入憲兵隊. 自由時報. 2005-02-25: (11) [2007-07-18] (繁體中文). 
  8. ^ 憲兵夜鷹特勤隊(MPSSC)為中華民國目前唯一具有反劫機能力之陸海空三棲特種部隊。
  9. ^ 國防部軍事新聞網報導憲兵特勤隊
  10. ^ 陳宗逸. 模擬機場攻台 中國準備好了?. 新台灣新聞週刊. 2008-07-03 [2008-07-03] (繁體中文). 
  11. ^ 憲兵隊調查組 整頓社會治安
  12. ^ 國防部軍事新聞網公佈之憲兵裝備
  13. ^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
  14. ^ 軍方人事調動名單
  15. ^ 兩岸觀察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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