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高中生被輪姦致死以後(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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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子裡來了隻狡猾又兇暴的狐狸,動物們都膽戰心驚,生怕淪為牠的腹中物。有天一隻倒楣的驢子被牠遇上了,要跑,跑不過牠;要打,又不是對手,驢子就說:「大王,你今天一定能吃到我;但我剛才不小心後腳踩到一根刺,如果大王吃了我,刺進了大王肚子裡怕不太好,大王乾脆先替我拔了這根刺再吃我好嗎?」狐狸想想也對,就把頭伸進驢子後腳後邊,驢子趁機用牠有力的後腳,踢中了狐狸的腦門,一踹就送狐狸上了西天。這時驢子才感慨地說:「你明明就只是狐狸,何必要假扮醫生呢?」

  2009年的台灣人真是比驢子更倒楣,遇到了一馬一扁合為「騙」的兩任總統,我們卻無法將這兩隻狐狸踢到西天,只能任由牠們繼續充當「心靈醫師」。一個為了掩飾貪婪,在看守所裡寫了<給家後>,讚美借勢索賄的妻子:「你說後悔作第一夫人,不對!這不是你的錯,是我不聽你的話,自私的走上政治這條路。什麼工作不能做,去作什麼總統,一切晚矣!不可能再回頭。」另一個為了掩飾無能,在總統府寫了<燈塔>,歌誦提拔他的專制君王:「像一座燈塔,照亮我們奮鬥的方向。我們會帶著你的智慧、愛心和勇氣,在風暴中成長。」

  總統不做總統,偏要當詩人;就像狐狸不當狐狸,偏要當醫生一樣的荒謬。當初阿扁因貪婪而民意支持度低落,就以挑起兩岸緊張情勢來鞏固基本教義派;如今小馬因經濟景氣衰退而支持度時大幅下滑時,竟也師法故技,推動「蔣經國週」的造神運動,哄騙沒經歷過兩蔣統治的年輕人。小蔣時代固然是比老蔣時代略為正常一點,人命不再賤如螻蟻,但荒謬離奇的司法案例依舊層出不窮,其中尤以1976年電視直播的「公開槍決十大要犯」最為經典。

  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以行政院長的身分接下國民黨主席一職,幕後的藏鏡人終於走到台前。那時剛經歷石油危機,中南半島越柬寮三國也相繼赤化,政經情勢都不穩的情況下,治安也大受影響,所以小蔣一登基,就在1976年1月31日的農曆春節前後一星期裡,將島內「三大搶案」的十名非軍人成年犯,移送軍法速審速決後分三批槍斃。為了宣導「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竟透過電視畫面,反覆重播執行前犯人被年輕憲兵綑綁、灌酒、還被穿中山裝的老芋伯憲兵,用筷子插著滷蛋、饅頭,一秒鐘內強塞進嘴裡,然後推上軍用卡車的驚悚畫面。

  所謂的「三大搶案」,分別是:一、1975年11月26日上午,黃哲輝(27歲)、靳添富(23歲)、郭坤泉(22歲)和鄧榮棋(19歲)四人搶劫新竹六信工友陳秀雄自合庫提領的五十萬元公款,並用石灰噴眼與木劍擊打成傷。二、1975年12月21日晚間,黃德琳(19歲)、張煥輝(17歲)、吳騰湧(20歲)、徐茂立(19歲)及湯金華(18歲)五人搶劫苗栗頭份的日商史丹雷工廠六千元,並殺傷日籍工程師井上廣幸。三、1976年1月8日上午,張寶源(26歲)、張寶澤(24歲)、唐亞民(27歲)、張建堂(29歲) 四人搶劫台北四維路女歌星甄妮住宅七十萬元;之前他們也搶過信義路二段歌星包娜娜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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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三大搶案」都符合「結夥搶劫」的要件,而且在搶劫過程中還綑綁與淩虐殺傷被害人,加上被搶者不是有高知名度的歌星,就是敏感的外籍人士,所以即使搶犯都還年輕,有些甚至剛成年也沒前科,卻在小蔣「治亂世,用重典」的口號下被移送軍法,依陸海空軍刑法第84條「結夥搶劫者,不分首從,一律處死刑。」1月21日清晨,槍決了頭份史丹雷工廠搶案的黃德琳、吳騰湧、徐茂立、湯金華四人;三天後1月24日清晨,槍決了新竹六信搶案的黃哲輝、靳添富二人;大年初六的2月5日清晨,又槍決了甄妮家搶案的張寶源、張寶澤、唐亞民、張建堂四人。

  但「三大搶案」共13人涉案;其中張煥輝未滿18歲,改由刑事法庭審判。郭坤泉在靳添富投案後自知法網難逃,12月17日中午12時,在台中市大雅路北海旅社222房服毒,下午三時被服務生發現報警。13個搶犯只剩下11人被軍法起訴,但很奇怪的是1月24日春節前夕,第二批被槍決的新竹六信搶案犯人,被警總移送軍法的明明就是黃哲輝、靳添富、鄧榮棋三人,槍決時卻變成了黃哲輝、靳添富、張木金三人。鄧榮棋是畏罪自殺的郭坤泉之弟(郭從母姓),為何他能逃過一死?已經很難理解了;至於同時被槍斃的張木金,那才真的冤枉了。

  1976年1月5日上午十時許,聯海貿易公司會計李素貞,自八德路華銀新生分行提領20萬元裝入皮包,步行到一百公尺外的一銀辦理匯款,卻在一銀門前被一青年男子自後方搶去,並向一銀後方巷道奔逃,李素貞大喊:「抓賊喔!」一銀倉庫內的四名男職員立即衝出,搶犯嚇得把十萬元一紮的現款丟在地上,李素貞撿起十萬元,四名職員仍尾追不捨,搶犯穿過巷道跑到忠孝東路,跨越路中的安全島,又將另一紮十萬元丟下,轉向新生南路逃跑。這時市警交通大隊四分隊警員楊春木,與市刑警大隊鑑識組技士施志茂也加入追捕。搶犯跑到新生南路濟南路口時,上了路邊的一輛計程車,但司機拒絕開車,搶犯只好下車,被追來的施志茂以柔道制服;市警察局長酈俊厚因此頒贈施志茂獎金一萬元。

  被捕的搶奪未遂犯張木金(24歲,基隆人,無犯罪前科),原本在信義路二段開設嘉南電器行,家境尚可,不知為何鬼迷心竅,犯下此一惡行。偏偏小蔣這時要公開槍決的三大結夥搶案,史丹雷工廠案與甄妮家搶案都是一次槍決四人,而新竹六信搶案裡的四名人犯一自殺,另一人又不知為何免死,於是倒楣的張木金就被行政院台(65)法0264號函移送軍法審理,奉國防部(65)曉陽字等0084令由軍事檢察官起訴,二星期後就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83條「搶奪財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量刑,讓「三大搶案」的槍決人數呈現4:3:4的完美數字,不致出現4:2:4的落差。

  張木金由於犯罪時間點選的不好,撞上了小蔣正要嚴刑對付結夥搶劫的重點期間,結果就這樣莫名其妙的被移送軍法,又被判最高刑度的死刑,跟著人家結夥搶劫的搶犯一起被槍斃。張木金在獄中留下了十幾封遺書,祈求父母、大哥寬恕,希望他的妻子寶珠好好撫育正豐、正和這二個孩子,也拜託妹妹美珠與弟弟木春、添本能代為孝順父母。但張木金被槍決後,別說搶奪犯不會被移送軍法,就算是結夥搶劫,例如台中沙鹿的合庫運鈔車搶案主謀蘇俊模,照樣也沒有移送軍法。而且還在纏訟多年裡又是劫獄、逃獄,又是到三民路與林森路口的廖綜合醫院203房與林姓歌星「圓房」生子,甚至提供M16步槍給舅舅游榮佳,搞出更大的世華運鈔車搶案。兩蔣時期司法之黑暗,不是今天的人可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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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蔣當權時搶女人皮包的要槍斃,結夥搶女歌星住宅的要槍斃,但請問結夥輪姦少女的犯罪集團被抓時會如何呢?答案是除非被害少女家長提起自訴,否則就無罪。這套老蔣從中國帶來的落後法令,把強姦罪定義為「妨害風化」,竟然與經營色情行業或販賣猥褻文字圖畫是同一章的罪行。也就是說女人的身體是屬於男性家長(父親或丈夫),強姦少女只是侵害了家長「權益」,只要強姦或輪姦時不搶劫,就只是告訴乃論,也就是必須由家長提告,因此這類案件最後大多是由雙方私下和解後,被害人就撤回告訴,有事立刻變成沒事。所以有錢人家子弟就一姦再姦,反正出了事就用錢來解決,法律始終奈何不了他們。

  不用改選的萬年國會,裡面豢養了數百個兩蔣的家臣,他們即使拖著尿袋,戴著呼吸器,只要照著兩蔣的聖諭舉手投票,扮演好「法統」這橡皮圖章的角色,高官厚祿即可確保。雖然他們明知強姦罪行大於搶奪,輪姦對女性的傷害更大於結夥搶劫,可是對於被強姦(尤其是輪姦)少女的悲情,老賊們根本懶得理會。於是在這種「惡法」的保障下,台灣出現了許多專以輪姦少女為樂的犯罪集團。其中一個橫行在台北市南區景美木柵與台北縣新店鎮的犯罪集團,竟然嫌輪姦少女還不過癮,最後搞成了姦殺,終於引發蓄積已久的民怨。

  1975年老蔣死前的一個月的3月5日深夜十一時,木柵國中三年級學生蔡文雄,在保儀路一段76號的集應廟戲台下,發現一具趴在地上、背部朝天,身穿白衣黑褲的女學生屍體,嚇得趕緊報警。警方驗屍時發現死者衣服上沾有很多泥土,黑長褲的正面被撕裂,白色內褲染有血跡,臉部浮腫,顯見死者被強暴時曾反抗掙扎,因而遭歹徒扼住脖子,窒息死亡。屍體旁的書包裡,書籍擺放相當整齊,沒有翻動跡象,證明兇手並非劫財殺人。

  警方從書包裡的證件發現,死者是家住木柵路三段╳號之1二樓,就讀於中山女中三年義班的學生陳╳明。死者父親陳╳潭在景美經營汽水批發生意,因為家裡住了許多工人,非常吵雜,陳╳明成績很好,再過不到四個月就要參加大學聯考,因此去年七月就搬到木柵與哥哥、姊姊同住。家人、鄰居以及班導師張維岩與同學們,異口同聲都讚美這個女孩子很文靜、脾氣好又用功,每天早上四點半起床讀書,六點出門上學;下午六點半左右放學到家,生活規律,絕無異性朋友。

  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處女膜有新裂痕,外陰部也採集到不屬於死者的體毛,研判很可能是兇手所遺留的。而且死者兩腿偏內側部位及兩臂均有瘀傷,顯見兇手不是用兩膝頂在死者兩腿間施暴,而是有其他人在旁幫忙拉住手腳與遮住口鼻。尤其兇手之一手勁極強,除了在死者脖子上留下瘀痕,還有深入皮膚的指甲印。另外警方也在保儀路一段74巷四號附近,即距離陳屍地點不遠處的垃圾堆內,帶回可疑的衛生紙回去化驗。這是一齣非常明顯的姦殺案,但警方的辦案方向卻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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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郊區的景美、木柵,與北投、士林、南港、內湖一樣,這六個行政區原本都隸屬於台北縣。為了裝點「民主」的門面,台北市這個與縣屬於同位階的省轄市,市長本來是用民選的。偏偏台北市由於市民的知識水準較高,老蔣的愚民宣傳效果有限,所以常選出黨外的市長。天子腳下出現「亂黨」,老蔣當然不爽,於是在1967年將這六個台北縣的鄉鎮劃入台北市,讓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這樣台北市長就可以改為官派了。但少了民選市長還算小事,六個新市區比原本十個老市區轄區都要大,而且有空地可新建大批的公寓,人口因此激增。然而警察編制仍然照舊,自然無法適應新的治安需要。

  這六個新市區的警分局,刑事組人員編制與原來隸屬於台北縣的鄉鎮一樣,最少的連同組長在內僅有三人。遇到一人請事假,另一名請病假,組長要外出查案時,只好把辦公室大門上鎖。以命案發生地的木柵為例,分局刑事組裡雖有四名刑警,但其中兩人是剛從其他單位調來,對當地的環境不孰悉,又未建立社會關係,即使想幫忙也幫不上。更嚴重的是當時警方人事將大調動,分局長玩起「大風吹」,原任大同分局長,後來成為有史以來非軍人轉任的首任警政署長莊亨岱,已發佈將調宜蘭縣警察局長;遺留下來的大同分局長一職,由木柵分局長陳兆揆調任。在長官即將高升時,轄區怎能出現這種「重大刑案」?於是下午六點在離分局不遠發生的輪姦致死案,就被警方一路朝著「情殺」方向偵辦。

  集應廟在當時的木柵算是「鬧區」,不但附近有很多住家,距離分局還不到三百公尺。而且根據法醫相驗,死者是遭輪姦後勒死,時間約在當晚七點之前,警方因此「大膽假設」兩個以上的兇手怎敢在此輪姦?另一方面,死者褲管上有青苔及水跡,但戲台前後都是乾燥的水泥地,警方「小心求證」後,認為另有第一現場,死者只是被移屍至此。既然木柵只是兇手棄屍處,而非犯罪現場,分局的責任就減輕了許多。

  排除了集應廟是犯罪的第一現場後,警方還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像是對媒體發布當時有一少女看到戲台下陰暗處,有一對男女在擁抱,但距離太遠,她無法確定那兩人的面貌和身材。警方因此研判死者與兇手原本相識,兩人相約到集應廟前戲台下談話,兇手臨時起意被陳╳明所拒,以致在氣憤下逞兇。既然警方鎖定了往「情殺」方向偵辦,於是報上出現了陳╳明的小學男同學、上學期補習班的男同學、寫過信給他的「文賢」、四十多歲的廖姓男子、三十歲的劉姓水泥工,李姓、張姓、曾姓、高姓等高中生,一個個被警方約談,一次次被報紙報導,把陳╳明形容得簡直是比風塵女子還交遊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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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撇清在晚間六點天色尚未全黑的鬧市裡,而且就在分局附近發生了輪姦殺人案,免得攪亂了已發布卻尚未就任的「升官圖」,警方只好拚命調查陳╳明的「社會關係」,以致每天新聞媒體報導出來的男子姓名都不同,身分背景與年齡的差距也都甚遠,實在是鬧得太不像話了。最後不但陳╳明的家人、鄰居與同學,紛紛寫信向媒體抗議,還有當地許多曾被輪姦的不幸少女,也鼓起勇氣寫信給行政院長。由於台灣被逐出聯合國後,兩蔣是全中國唯一「法統」的神話已經破滅,小蔣為了順利接班,拚命在島內塑造自己「親民愛民」的形象,以致大家投書陳情的第一人選就非小蔣莫屬了。

  原來政大附近有兩個幫派,以道南橋為界,南邊是「藍鷹幫」,北面則是政大教職員宿舍子弟組織的「小政大幫」,這兩個幫派的成員,原本多少還講點義氣,只是打架爭地盤,即使1972年在政大校園內發生了的涼亭械鬥血案,死傷的都只是幫派成員,不致殃及無辜。但1974年開始情況就轉變了,警總雖然宣稱這兩個幫派都已「解散」,但危害百姓更烈。牠們時常三五成群在光天化日下騷擾少女,甚至挾持輪姦。受害者有政大、景文與東方的女學生,有指南、欣欣客運的車掌、有通用公司的女工,這些陳情信讓小蔣看了後深感不可思議,台灣竟有如此「毫無王法」的地區?於是指派刑事警察局長曹極接手查辦陳╳明命案,而且「限期破案」。

  小蔣龍顏震怒,下旨由刑事警察局查辦後,木柵分局無法再隻手遮天,提什麼第一現場、情殺之類來「亂」的偵辦方向,乖乖照著層峰御旨去徹查當地幫派,果然發現有證人檢舉,藍鷹幫的鄭金池(18歲,台北市人,住木柵區指南路二段14號,有妨害風化與攜帶凶器前科,)當晚曾在距離命案現場不到二十公尺處的一家小麵館吃麵,但警方約談時他已逃逸。警方根據他寫給女友的信,確認他已涉案。照著信封上的地址趕往新竹查尋,結果撲了空,因為那是個假地址。但刑事局偵查第一隊第三組組長張鼎英,在新竹經過兩天搜捕後,獲得了正確的情報,鄭金池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16日上午先從新竹搭計程車,然後半途換乘公路局巴士,到了台北西站剛下車,就被埋伏的刑警逮捕了。

  鄭金池被捕後供稱,他和因賭博被警方逮捕,依違警罰法裁決拘留七天現仍在押的小政大幫成員林尚勝(20歲,浙江人,住萬壽路73巷41號)與李偉明(20歲,福建人,住保儀路一段109巷8號)一起犯下此案。別看這三人都未滿20歲,但已有竊盜、殺人未遂、傷害等多次前科,並涉及六次強姦。無奈被害少女恐懼幫派報復,又怕報紙報導後名節受損,所以均未提出告訴,以致這三人毫無顧忌,繼續這樣當街強擄少女輪姦,要不是他們偷竊被法辦,甚至還從未吃過牢飯。據鄭金池向警方自白的犯罪事實:

  3月5日下午六時半,三人在集應廟旁的金屋電動玩具店相遇。李偉民提議去「釣個馬子來大鍋炒」,於是一同走到景文中學門前空地附近,鄭金池自稱因內急獨自到集應廟旁公廁;不久一輛欣欣客運公車「16甲」開到路邊,林、李兩人即尾隨剛下車的陳╳明,捂住口鼻,挾持到集應廟前戲台右側垃圾車旁,按倒地上。由於陳╳明極力反抗,他們二人就合力壓制,起初還聽見陳╳明哀叫的聲音,但被林尚勝用力扼住脖子後就香消玉殞了。鄭金池自稱他到附近牆邊把風,僅有林、李二人輪流姦屍,然後李偉民抱起陳陳╳明的屍體,想棄置廟旁較隱蔽處;但走了幾步怕被外人看見,又退回來,就把屍體棄置在戲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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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金池被捕並向警方自白部分罪行後,才還了死者陳╳明一個公道。原本木柵分局一開始所查辦的「情殺」,根本就是官僚系統裡的護短,其實陳╳明與三名兇手根本素不相識。但鄭金池的自白還有更震撼的在後頭,他們三人在六點半姦殺了陳╳明還嫌不過癮,到了十點多,竟然又到金屋電動玩具店,相約再去那裡「釣個馬子來大鍋炒」,剛巧景文中學夜間部放學,他們又擄了一名女生,幸好有其他同學過來圍觀,這個夜校女生才得以逃脫狼吻。刑事局警員向受害夜校生與同學查證後,才發現木柵這裡的治安竟是如此敗壞。

  但鄭金池自白中指出的共犯林尚勝、李偉民兩人,始終否認共同做案;而鄭金池也僅承認把風,否認參與輪姦與殺人。然而根據刑事局法醫楊日松的鑑定,林尚勝的血型和唾液為A型、李偉民為O型,鄭金池為B型,與陳╳明下體所採集到的精液化驗結果相同。林尚勝自稱當時曾與另外七個朋友在木柵集英街粵油飯店吃飯,經查證並無其事。李偉民則自稱當時到木柵指南路一段新士裝西服店去取一件定做的襯衫;又到興隆洗衣店取回交洗的淺藍色牛仔褲,然後回家;但經查證西裝店不能證明當晚他去過,洗衣店則表示他未曾拿牛仔褲去洗,只有前幾天送去一件咖啡色外套而已,兩人交代之行蹤都與事實不符。

  警方在3月23日拘留期滿後,移送三人至地檢處,經台北地檢處檢察官王景山偵查終結,3月31日依強姦而故意殺人罪,分別向刑庭及少年法庭提起公訴。「一案兩送」是因為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鄭金池還差三個月才滿十八歲,所以只能移送少年法庭。這個決定雖然「合法」,但卻引起了眾怒。因為這三個人的行為實在太可怕,例如一審判決書裡提到他們的罪行:2月15日早上,他們在木柵路一段的一家公司裡要擄走一名陳姓少女,被陳女同事發現後,他們又回頭去抓另一個過路女子。2月28日在政大後山杜母園,輪姦一景文高中夜間部女生。3月1日在木柵菜市場企圖擄走二名路過少女,因眾人圍觀才放棄。他們甚至在去年8月的政大校園內輪姦一名女大學生。

  除了這些案件外,3月24日《聯合報》第三版有兩篇讀者投書,署名「惠芬」的讀者說:「由陳╳明命案,使我想起一位朋友的悲慘遭遇。去年夏天某晚,她在中山北路二段一個派出所附近,被四名歹徒挾持到一個公寓樓上,慘遭輪暴,使她身心蒙受了嚴重打擊。而今這種案件不斷發生,並且鬧出人命,足見歹徒猖獗到無法無天的程度,懇切希望司法和治安機關從嚴處理,以保障我們婦女的安全。」署名「木柵一女生」的讀者則說:「敝友林╳╳,在報上刊出陳╳明命案的兇手照片後,曾告訴我,她在半個月前,亦曾遭此三人中的兩名輪暴,當時兇手恐嚇她,如果報警,將殺死其全家人,她忍辱未敢報警。想不到半個月後的今天,他們竟以同樣的手段輪暴且勒死了另一位無辜的女學生。如此喪盡天良的歹徒,豈能容其繼續猖狂?希望司法界掃盡這些為害社會的敗類。」

  另外3月22日《聯合報》第三版有兩篇讀者投書,署名「一群政治大學學生」的讀者說: 「木柵陳明案的主嫌以未滿十八歲而未能移送法辦,以他們連續強暴女性之惡行,此與攔路強劫之罪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法律責任應加深究。另外警局曾宣布要公佈不良少年家長的姓名,如今這些真正的『不良』分子,其父母仍被隱名理姓,殊令人費解。」署名「中山女中一群學生」的讀者則說「依動員戡亂時期法,結夥搶劫是處以死刑。而結夥『搶人』且置人於死,則該當何罪?雖其尚未成年,可是心狠手辣,罪實難容。而歹徒猖獗,即因刑罰太輕,且屬告訴乃論。為確保女性的安全,我們建議此種罪行應加重處分,且改為公訴罪。我們希望陳同學之死,能換來女性安全的保障。那麼,她的犧牲亦有價值,倘若此風不能根絕,相信她不會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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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這些讀者投書,抗議法律對「擄人輪姦」竟然是採告訴乃論的不滿。陳╳明有三個哥哥,都在軍中服役,家裡僅有一個姊姊與一個讀國中的弟弟。在破案後的3月22日,《中國時報》刊出了她的大哥陳啟╳(清大物理所畢,服預官役中)沉痛的投書「從舍妹遇害說起」,第一段就提到:「舍妹文靜清秀,寡言內向,在家一天也說說不上十句話,有事常以行動或微笑來代替言語。講話小小聲聲的,從未與兄弟姊(無妹)口角過,十八年來我這個做大哥的從未責罵過他。除讀書之外,她還會作家事、女紅,喜好整潔、生活單純。誠如在送遺體到殯儀館的途中,家父痛苦所說的:『到哪裡去找這麼好的女孩子?』而她竟然遇害了。」

  陳╳明的父親陳╳潭則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這樣一個生活嚴謹、品學兼優的好女孩,都會碰上這種事,我不知道其他婦女是否還有保障?」陳╳潭想到乖巧的女兒說:「今年過年時,我分期付款買了一部小轎車,要帶她去郊外散散心,她卻拿起了課本不願意去。大年初一早上,當其他人都在玩耍嘻鬧時,她卻穿著新衣服獨自在後院走廊徘徊,走近一看才知道,原來她正一邊吃糖,一邊背著化學方程式。」陳╳明的母親高╳桂也說:「她高中聯考時差兩分就考上北一女,所以考大學前更用功;這麼聽話孝順的女孩子,為什麼會這樣死於非命?這群兇手究竟是出自什麼樣的家庭?」

  究竟這些兇手出自什麼樣的家庭?內政部長林金生(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的父親)3月22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覆立法委員謝深山的質詢時提到,鄭金池的父親鄭明祿生了九個兒子,長子鄭增吉因殺人案關在花蓮監獄、三子鄭增益與四子鄭榮慶因殺人案關在龜山監獄、五子鄭坤注被提報流氓在綠島管訓、七子夥同另兩名男子輪姦婦女正被收押偵查中,如今八子鄭金池又犯下這起駭人聽聞的姦殺案。雖然一家九兄弟有六個在監獄裡,但鄭金池還差三個月才滿18歲,最重也僅能判刑15年。

  由於司法對這種擄人輪姦犯的「保護」是如此周到,果然引起了後續效應。3月18日晚間11時,通用電子公司小夜班的馬姓女工下班回家,途經北新路一段北新公寓附近,碰到正在街上遊蕩的王建平(19歲,住新店鎮力行路)、李╳福(19歲,住新店鎮寶橋路)與周禹侯、龔孝誠、鄭山龍、蕭綱侯等未滿十八歲的少年,他們見她孤單可欺,即上前圍住並叫囂:「乖乖跟我們走,不然你就會跟陳╳明一樣。」然後挾持她至一棟空屋中輪姦。這種擄人輪姦的犯行,連小蔣也在3月20日的行政院院會裡開罵了:「木柵陳╳明命案涉嫌人都是年輕人,這事應特別加以警惕。希望今後要加強學校教育及家庭教育,輔導青年人向正常的方向發展,以防範發生類似不幸案件。」

  小蔣一開罵果然有點效果,司法單位不敢再「推」了。原本小蔣標榜的「治亂世、用重典」,連搶女人皮包都能槍斃,但是對於少女被輪姦的案件,若非造成命案,根本無人理會。甚至歹徒在白天、在鬧區,照樣公然結夥輪姦,其膽大妄為之程度令人咋舌。歹徒吃定了受辱少女不願張場,所以總能逍遙法外。尤其刑法221條的強姦罪定為告訴乃論,原本是為顧及受害少女的顏面,免得對簿公堂使受害少女無顏見人,所以告與不告由她自己決定;可是刑法第223條「犯強姦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處死刑」,也被列為告訴乃論,這是什麼「鳥」法律啊?陳╳明都已被殺了,自己不可能提出告訴,如果治安或司法機關不能主動為她伸冤,那麼我們還需要這種法律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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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明命案引爆了社會上對於性侵害的重視與司法制度的不滿,司法行政部(後來的法務部)也趕緊澄清,表示刑法223條的「強姦殺人」罪會被列為「告訴乃論」,可能是當初的立法疏忽。但法院受理這類案子,通常死者的法定代理人都會要控告,所以就算真有被害者家屬接受了「遮羞費」和解,或是畏於兇手惡勢力不敢告,法官還是會依「殺人」罪對兇手從重科刑。所以強姦殺人罪雖是告訴乃論,但這三名落網歹徒不會逍遙法外的。

  3月25日上午十時,陳╳明的公祭儀式在木柵路三段欣欣客運停車場舉行,下葬於深坑鄉草地頭公墓前,家屬將棺木繞經遇害現場集應廟戲台「招魂」,期望兇手能被正法。陳╳明的導師張維岩的輓聯是:「天道寧論竟遭不測,罪人斯得宜正明刑」。中山女中高三義班全體同學則以「遭不測痛失良伴,眾歹徒難逃法網」的輓聯致哀。但這樣的輓聯竟也觸怒了兇手家屬,負責輓聯的兩位女同學,竟在喪禮前一天深夜十二時,都接到自稱「羅斯福路四段」者打來的電話,要她們警告其他同學們,不要在陳╳明的葬禮中過於「張揚」,否則「有得瞧」!連中山女中的訓導主任,也收到一封恐嚇信,要她約束學生們不要把事情擴大,要不然將對該校不利。訓導主任為安全起見,就勸導學生們在祭弔陳╳明之後趕快回家,不必參加家屬的送葬行列,更不要在木柵一帶逗留,以免發生意外。

  兇手與家屬的行徑實在太過囂張,台北地檢處檢察官王景山3月31日偵查終結,依強姦而故意殺人罪分別向刑庭及少年法庭提起公訴。起訴書裡指出「被告林尚勝、李偉民等人,慣於結夥輪暴少女,被害人遭凌辱後,為顧及名譽及恐受報復,多隱忍不報,因而膽大妄為,敢在傍晚鬧區輪姦殺人,既毀人名節、又奪人生命,實屬罪大惡極,對此淫暴之徒,必須嚴懲,處以極刑,以戢暴戾,而儆效尤。」一、二審均處林尚勝、李偉民死刑,鄭金池有期徒刑15年;他們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竟又發回更審,高院更審後仍維持原判。纏訟到隔年4月21日,最高法院終於三審定讞,林尚勝、李偉民在4月24日清晨被槍決,鄭金池則被判15年。

  兩名兇手伏法,另一名未成年兇手入監服刑後,民眾除了對警察、司法機關的失職依舊不滿外,報紙為了炒作新聞,做了許多不實報導,也是讓人憤慨。3月22日《中國時報》裡陳╳明大哥陳啟╳的投書裡就痛陳:「記者妄加揣測,以報導『桃色新聞』的口氣,用曖昧的字眼含沙射影、損人名節,加重家人的傷痛。如某報刊出男友之名,另報則推測舍妹之死因係由於與暴徒『不合作』。難道他們不會用『抗拒』這兩個字?」

  這些社會記者為了替當地警方的失職「圍事」,竟昧著良心把一個單純的女學生被不認識的歹徒輪姦致死,非要寫成曖昧的情殺。至於「不合作」一詞更是荒謬,換是記者或報老闆自己的女兒遇到這種事,請問她應該「合作」嗎? 1975年5月22日,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召開評議會,對於陳╳明被輪姦致死案,若干新聞報導及評論的不實內容,影響死者名節處應予改正。這樣的結果也總算是還了陳╳明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至於將強姦罪改為公訴,雖然台北市議會通過了七位女議員所提的臨時動議,痛斥木柵地區發生多起輪暴婦女案件,治安單位卻視若無睹,以此事為「告訴乃論」為推諉之詞,實為失職。公然結夥輪暴,罪惡尤大於盜匪、夥劫,但輪暴竟在「告訴乃論」的藉口下逍遙法外,因此大會議決:一、建議中央制定法律,明定輪暴罪行為唯一死刑。二、限期肅清不良分子及不良幫派。三、請司法機關嚴懲陳╳明案兇犯。四、本案警察局迅速破案,請市府對於有功人員及失職人員分別查明獎懲。

  不過台北市議會的決議歸決議,對於那些被兩蔣豢養而不用改選的「中央民意代表」們來說,只要關心好「反攻復國大業」即可,這些低級的「地方民意」,根本不需理會。刑法221條性侵害罪改為公訴,一直等到小蔣死了之後多年才實現。陳╳明固然是被這三個歹徒輪姦致死,但這些兇手家屬、地方警察、報社記者與老賊立委,能否也算是「共犯」,就交給歷史去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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