噍吧哖(Ta-pa-nî)事件

噍吧哖(Ta-pa-nî)事件,又稱為西來庵事件、余清芳事件,日治時期台灣人武裝

抗日事件中規模最大、犧牲人數最多的一次。也是台灣人第一次以宗教力量
結合反抗日本統治的重要事件。它的同志遍佈全島各地,事後被捕者達1,957 人
之多,其中被判處死刑者,更達866 人。因為策劃革命的地點在臺南市西來庵王
爺廟,所以稱「西來庵事件」。由於首要人物是余清芳(1879-1916),所以也叫「余
清芳事件」。組織這次起義的主要領導人是余清芳、羅俊、江定等人,範圍包括
台北、台中、台南等地。

之後,在日本本地輿論壓力,四分之三死刑犯者被減刑為無期徒刑。另外,也因
此事件,台煙總督府才開始注意台灣民間信仰的問題;想要藉由徹底了解台灣
民間信仰,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日本佔領台灣後,余清芳更加不滿日本人的
殖民統治,以西來庵為中心,暗中多方聯絡,積蓄抗日力量,準備起義。余清芳
與羅俊、江定等人以農民為主要對象,開展宣傳工作,喚起他們的民族情感,組
織武裝力量。1915 年 7 月 6日,起義軍與日軍在台南的 吧哖首次交鋒,此後多
次交戰,由於寡不敵眾,起義隊伍退入山林,遭到日軍的圍攻。8月 22 日,余
清芳被捕,起義失敗。日軍為了消滅抗日力量,誘捕抗日民眾,將大批抗日人員
秘密殺害,具體人數,不得而知。台灣同胞每談及此事,無不咬牙切齒。

時間: 一九一五年五月 至 一九一六年七月 計一年二個月

參考資料http://www.huaxia.com/la/tbchwz/2005/00339251.html

http://taiwanus.net/history/4/41.htm

1.



血染口焦吧口年

(西元1879 年—1915 年)—余清芳

日本占領台灣之後,台灣人民的抗日行動仍不斷在各地出現,讓日
本統治者疲於奔命,而「口焦吧口年事件」(又名「余清芳事件」或「西
來庵事件」)可說是所有抗日運動中最為慘烈的,為什麼呢?因為日人
除了消滅反日勢力之外,還屠殺無辜的村民,手段殘忍,令人髮指。而
造成這個事件的主要人物就是余清芳。


余清芳率反日志士襲擊
日警。

余清芳,又名余清風,當時人們也尊稱他為「余先生」。他祖籍福
建,住在台南廳後鄉庄(今高雄縣路竹鄉後鄉村)。日本占領台灣後,
余清芳立刻參加武裝抗日活動。因為宗教的機緣,余清芳結識了蘇得志、
鄭利記兩人,三人常在台南西來庵中聚會,互相傾吐反日心情;後來,
又有羅俊、江定等人加入,便共同策畫抗日的工作。他們藉著宗教信仰,
一方面喚起百姓的民族意識,另一方面籌募資金,作為抗日的軍需,後
來又秘密組織「大明慈悲國」,準備抗日起義。

西元1915 年,在一艘由基隆開往廈門的「大仁丸」船中,日本人查
到一封有關余清芳等人密謀反日的信件,於是,展開大規模的搜捕行動。
羅俊因來不及逃脫,不幸被捕。余清芳、江定獲知消息之後,便率領反
日志士襲擊甲仙埔(今高雄縣甲仙鄉)等鄰近派出所,殺得日人措手不
及,更連夜進攻口焦吧口年(今台南縣玉井鄉)支廳南庄派出所,焚燬官
廳。日本總督接獲報告後,大為震怒,認為事態嚴重,決心嚴懲這批反
日志士,於是派了大批軍隊前往焦吧年掃蕩;由於武力懸殊,反日志士
節節敗退,只好撤退逃亡。日方認為這批反日志士能夠如此壯大,一定
是受到當地居民的掩護;於是,就在交吧年展開屠殺村民的行動,遇害

2.



的村民竟高達三千多人,這件慘事轟動一時,被稱為「口焦吧口年慘案」。
余清芳等人脫逃後不久,被佯裝成義民的日本鷹犬誘騙、逮捕,最後被
日本人判刑處決。

余清芳等義士雖然英魂歸西,但反日行動卻沒有因此中止。經過這
個事件後,台灣同胞改在政治、文化、社會等其他方面鼓吹民族運動,
日本人也選擇懷柔政策,不再強硬壓制反日行動了。現在,除了在台南
縣南化鄉有抗日志士紀念碑之外,在台北圓山的忠烈祠中,也祭祀著這
位英勇的抗日英雄。


參考資料http://content.edu.tw/local/kaushoun/ksedu/people/people7.htm

3.



台灣民族英雄 余清芳

余清芳又名余清風、字滄浪,人皆稱他余先生,生于一八七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于
阿緱(屏東街),後來跟隨父母遷居台南廳長治二圖里後鄉庄五五一號(高雄縣
路竹鄉後鄉村)。六歲時上書房學漢文。因父余蝦早逝,乃在十三歲就在左營被
雇傭于曾紹房的米店,不久又轉到林姓雜貨舖工作。領取低薄的薪金來奉養寡母
余洪氏好。 當在十七歲時,日軍入侵台灣,他也發揮了台灣精神參加抗日義民
軍而轉戰於台灣南部各地。戰敗後、並利用夜間閒暇之餘,到左營的舊城公學校
進修日語。自一八九九年(二十一歲)起,至一九○二年(二十四歲)之間,因


懂日語之故,為日人網羅擔任台南縣巡查補之職,分發在阿公店(岡山)支廳服
務,變成了日本警察。執勤於阿公店(今之岡山)、鳳山等地的警察派出所及關
帝廟區役場(區公所)。
在擔位巡查補期間因言行中暴露出反日,引起日本警察的注意,而被革職。從此
他就轉向在各地的食菜堂即齋堂出入,並擔任「隆平會」的書記,常利用其勸導
佛教信徒,以爭取抗日的同志。
一九○八年(三○歲)又加入鹽水港「二十八宿會」的秘密結社,該社是由嘉義
朴子的雜貨商丁鵬主持,丁鵬以宗教的吸力,對外宣稱他擁有奇異功能會各符
法,又預言清軍將攻打台灣,甚至說他自己已被任命為台灣皇帝。這「二十八宿
會」 是帶有宗教色彩的抗日組織。日本人認為,台灣的各種宗教行為,過於迷信,
易受人操縱,是一群無業遊民的聚合地,也視同流氓。一九○九年一月,該組織
被日警偵破,余清芳也因而涉嫌,被日警以「流浪者」的罪名,被拘禁在「台東
加路蘭浮浪者(流氓)收容所」。于一九一一年十月(三十三歲)才得釋放,但
已渡過了二年十個月的日子。同年十二月在阿公店(岡山)當人壽保險及信託事業
等的外務員,同時利用業務之便不斷宣傳抗日思想及組織同志。
後以「邱九」的名義開設「福春碾米廠」。此時余清芳結識了蘇得志(又名蘇有
志,台南縣新化鎮 ),他是大目降(台南縣新化鎮)的望族且任職台南廳參事。並

4.



以蘇得志為台南市西來庵廟堂董事,遂漸深入西來庵。西來庵係五福大帝鸞堂,
信徒極眾。他同時也透過蘇得志的齋友關係,再結識了大潭庄(台南縣歸仁鄉)區
長鄭利記,而後三人屢次密會于西來庵。互相傾吐反日心情,以及身為殖民地人
民的悲哀。所以西來庵也就成了抗日的秘密據點。余、蘇、鄭三人議決:將藉由
宗教來宣傳反日,招集志士,伺機發動抗日革命。並以修建廟宇為名義,籌募抗
日經費,採購武器。如此余清芳長年所懷有抗日革命的決心乃一步步的具體化起
來。

參考資料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4/41.htm

江定 抗日領袖之二

在西來庵抗日革命事件中另一主要是江定一八六六~.一九一五,江定是台南楠
梓仙溪竹頭崎庄(台南縣南化鄉玉山村) 隘寮腳(在玉山村與左鎮村中間)的住
民,他出身於該地方的望族,富有俠義心。一八九七年(明治三十年、光緒二十
三年)被舉為該地區長。在職二年有餘,于一八九九年因職務上格殺了庄民張椪
司,卻被?吧哖(台南玉井)憲兵隊所扣押,但他趁隙脫出憲兵隊之扣禁所而逃入
山中,自此從御用紳士變成為抗日鬥士。在一九○○年在後堀仔與下後大埔依據
天險,率領四、五十名展開抗日游擊活動。時常主動出擊與日軍戰于嘉義廳的後
大埔方面。在一九○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在烏底山遭到日本軍警的攻擊,而被日警
認定業已死亡。但他乘隙逃脫與其子江憐及數十名同志繼續在後倔仔(現址為台
南南化鄉與高雄甲仙鄉、內門鄉之交界處)的石壁寮結茅屋居住,並糾合了甲仙
埔(高雄縣甲仙鄉)隘勇及六甲方面(六甲事件的抗日逃出者羅獅、李松、林班、陳
條榮、王朝枝)的抗日同伴共數十人,以待時機成熟想再下山抗日。而且其所需
糧食等概由竹頭崎的庄民供給。如此江定據於山中歷時十餘年,同時前來依附的
人也愈來愈多,竟有「內山王」之稱。但他對外界也並不掉以輕心,經常派員至
平地打聽消息。

江定等抗日烈士的成仁


江定等二百人革命同志在?吧哖的四社寮溪
畔跟余清芳分手後,即退入阿緱廳內山方面的後倔仔溪、楠梓仙溪及台南廳管內
的羌黃溪方面。再據險要並時常移動於廣至五、六十方公里的深山地帶,不愧為

5.



內山王,在山中江定能生存。因此不論警察隊人力如何龐大,火力如何充沛,再
的搜查只是疲于奔命,也不能發現他們的蹤跡。于是總督府當局乃改為採用誘降
方式,即廣泛利用台南廳御用紳士許廷光、辛西淮、阿緱廳參事藍高山、江德明、
江以忠、區長張阿賽、江亮、蕃薯寮(旗山)區長陳順和、?吧哖區長江寬等走狗
幫兇。並叫江定的舊部下石端穿針引線,藉以誘騙江定等殘餘的革命同志下山入
其圈套。

這些走狗台奸以三寸不爛之舌保証降後能安全無事。江定鑑于二、三百人的革命
同志困在山中已久。同時糧食、子彈等各種補給也已缺乏,遂決意下山向?吧哖
支廳歸順。江定一下山,其他同志也只得相繼出來自首。至一九一六年五月一日
為止、如此被誘騙而下山歸順的抗日義士共達二百七十二人。但是誘降工作既
畢,台灣總督府卻露出猙獰面目,自食前言而反說抗日者雖然前來自首,但國法
不可不尊重,當然御用紳士所承諾的也一概不認帳。即把江定等義士十三人扣押
于吧哖支廳。潘春香等義士四十七人扣押于甲仙埔支廳。其他有義士二百二十七
人被捕後,無一人回到家中,據傳全部被警察活埋坑殺。總督府又在一九一六年
七月二日、假台南地方法院宣告江定以下三十七人被處死刑、有期徒刑十四人。
江定等抗日義士於九月十三日在台南監獄被處死于絞首台上。這次又有三十七人
被判死刑,加上余清芳有八百六十六人被判死刑,所以整個西來庵事件被判死刑
超過千人,人數之多是証明日人的殘暴

南瀛抗日人物誌,

http://www.ee.
idv.tw/taiwan/taiwan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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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來庵事件」:「西來庵」為余清芳案的發源地,余清芳在此地策劃革命,
把此地做為總指揮所,一般皆謂「西來庵事件」三巨頭為:余清芳、羅俊、江定,
其實真正在西來庵共同籌劃革命者為:余清芳、蘇有志和鄭利記等三人,因此當
事件被日警掃平後,三人皆判死刑,「西來庵」也遭拆毀的厄運,裡頭的神像,
險遭焚化。

「余清芳事件」:廣義的「余案」,包括以余清芳為主的「西來庵事件」;以江
定為主的「南庄事件」;以李王為主的「蕃薯寮事件」;以羅俊為主的「台中事
件」;以李火見為主的「員林事件」。雖分為五支,但都接受余清芳指揮、掌控。
其中「西來庵事件」、「南庄事件」,余清芳皆有參與。

「焦吧哖事件」:「焦吧哖」為「余案」的主要戰場,死傷最慘重,故以此地的
地名,做為此事件的名稱。在此抗日行動中,具領導地位並付之以行動者為:余
清芳、羅俊、江定,故謂之「余案」三巨頭。

自從一九一四年余清芳在台南市開設「福春號」碾米廠後,就經常出入西來庵從
事宗教活動,因而結識西來庵董事:蘇有志、鄭利記,形成西來庵反日三巨頭。
一九一五年二月,余清芳、羅俊會晤後,將革命勢力拓展至中、北部;同年三月,
余清芳又和實力派的江定碰頭,如虎添翼,他倆協議:余為台灣革命軍主將,江
定為副。

召募黨員,建置革命地域的點、線、面,還要掌握老百姓的心理,余清芳好像皆
能透澈掌握,尤其在群眾的心理建設方面:

宣傳日政府的苛政:

1、各種稅賦繁重,人民不堪苛徵。

2、日人傲慢,蔑視台民,動輒叱罵。

3、警察蠻橫,不分良莠,俱加施虐。

4、培植「製糖會社」(日營糖廠),霸佔農業。

5、實行林野調查,沒收台民私有林野。

6、不予台民高等教育機會,企圖奴化、愚化台民。

7.



上述六點,一針見血,針針刺痛台灣百姓的心坎,盪起陣陣漣猗,從而集結一股
驚天動地的共鳴。

利用建廟名義,廣募捐款,一則掩人(日警)耳目,二則較易得到預期效果。據說
當年余清芳利用此招,到民國四年四月約募得四千圓之譜,其中七百六十圓做為
修葺西來庵之用;撥出六百圓為前往中國大陸禮聘法師之用;其餘二千六百餘
圓,則留作軍需費用

經多次商議,初步決定:民國四年農曆八、九月左右,首由南部發難,逐步擴衍
到中、北部,然後控制整個台灣,以達驅逐日人,光復台灣之神聖使命。

⊙焦吧哖大會戰

八月三日,余清芳、江定的抗日民兵大隊進駐台南縣左鎮鄉內庄仔庄,在此,余、
江二人一共做了幾項決策:

1、招募抗日志士,採利誘、勸導、半威脅的方式。

2、活捉通風密報的奸細

3、派民兵燒燬崗仔林庄派出所。

4、請示神明,革命軍明天一早的前進路線、地點,最後決定往焦吧哖方向前進。

因匆促舉事,準備不週,經過幾次的交戰,不管天時、地利、人和,皆不利於革
命軍,只得忍痛議決解散部隊。八月二十二日,余清芳在台南縣楠西鄉紹興村被
該村村民詐捕,同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台南監獄被處絞刑,時年僅三十七歲。

余清芳事件落幕了,余清芳等一批一千九百五十七名,被判處死刑有八百六十六
名,江定這一批被判死刑有三十七位,難怪有人說:「處死刑者超過千人,為世
界裁判史上未曾有之大事件。」較幸運的是,和余清芳同被判死刑的八百六十六
名中,嗣後因日本國內的輿論及日本國會對台灣當局處理本案的辦法和量刑頗有
爭議,認為顯然有失當,且慘殺過甚,易引起國際輿論指責,因此台灣總督安東
貞美,借著大正皇帝於民國四(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日登極大典所頒佈的「大赦
令」,發佈「減刑令施行細則」一種,宣佈減刑,除已被執行死刑的九十五名外,
把其餘七百三十一名的死刑犯從鬼門關拉回來。

http://www.stone.idv.tw/book/book(1)/book(1)-4-1.htm


8.



江定:

江定,事件發生時為五十二歲。他生於同治五年(西元一八六六年),世居
台南廳楠梓仙溪里竹頭崎庄(今台南縣南化鄉玉山村)的隘寮腳。他在當地聲望
甚高,且富於俠義心,日據後被舉為區長,任職二年有餘。光緒二十五年(西元
一八九九年),他因意見衝突擊斃同庄庄民張掽司, 日憲兵分隊以殺人罪
逮捕他,但他乘隙逃脫,走隱山中。

光緒二十六年(西元一九00年),他又率四、五十名民眾在嘉義廳後大埔
地方,從事抗日遊擊戰。之後他又在台南廳新化南里南庄(今台南縣南化村)逃
過日警的包圍,走退至後堀仔山(位於今台南縣南化鄉與高雄縣甲仙鄉、內門鄉
交界處)。後堀仔山為一天險要地,具有良好的防禦屏障,江定遂以此為基地,
糾合甲仙埔及六甲(今台南縣六甲鄉)一帶的抗日殘黨,共數十名,在山中築寨
待機。江定深居山中十餘年,其從眾也越來越多,形成一股抗日力量。

對於江定所率的抗日隊伍,余清芳早思與之晤面聯繫,乃透過家住後堀仔山
麓南庄興化寮的林吉的安排,在民國四年三月中旬某夜,余清芳、江定在林吉家
會晤。兩人一見如故,肝膽相照,江定立即贊成參加革命,並討論聯手的計畫。
他們協議由余清芳擔任革命軍的主將,江定為副將,時常保持聯繫,伺機起義,
屆時江定率先響應。

民國四年(西元1915 年)曾在玉井鄉發生一椿轟動全台、規模最大、歷時
最久、犧牲最慘烈的抗日事件,稱為「 事件」,又因事件的主要領導人為
余清芳而稱之為 「余清芳事件」,或因抗日的策畫地點在台南西來庵而名之為 「西
來庵事件」。此抗日事件的活動範圍遍及台灣北、中、南部,參加抗日者有數千
名之多,無異是對日人殖民統治的激烈挑戰。此事件雖不成功,確也顯示日人對
付台民的殘暴及台民不願屈服日人統治的決心,成為一段不可遺忘的史事。

一般史學家記載發生在民國四(一九一五)年的焦吧哖慘案,所波及的死亡人數高
達萬千人,也許太誇大其詞,不過它在說明一件事實,焦吧哖慘案真是慘案中的
慘案。焦吧哖事件,有人稱之為「余清芳革命」或是「西來庵事件」,主腦人物
為余清芳、羅俊、江定等三巨頭,但如論及西來庵,必須連蘇有志和鄭利記都得
牽拉進去,台南府城就流傳一則諺語:「余清芳害死王爺公,王爺公沒保庇,害
死蘇阿志,蘇阿志沒仁義,害死鄭阿利」。王爺公指西來庵的神明,西來庵事件
發生後,西來庵難脫隱匿謀反分子不報之罪,而被日政府拆毀,廟宇毀了,神明
自必流浪天涯;蘇阿志即蘇有志,鄭阿利就是鄭利記,為何蘇阿志害死鄭阿利,
中間有曲折離奇的因緣。

9.



鄭利記,別號「鄭景百」,生於清同治九(一八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至於他參
與抗日的緣由及部份生平,民間文獻短缺,但可由日政府臨時法院的起訴書及判
決書中,略知大概:

「被告鄭利記,曾為大潭庄(屬今之歸仁鄉)區長,因私事去職。明治四十三年間,
轉至台南市,嗣後為西來庵廟主要信徒。與被告蘇有志共同主持廟務。大正三年
七月(農曆五月)間,因余清芳常出入於該廟,逐漸投合,竟於大正四年四月(農曆
二月)間,在該廟由余清芳勸誘,應允加入其計畫之革命陰謀,爾後為充軍用資
金,藉口該廟建醮勸捐金。並且負捐金之保管兼出納,除其本人挪用一百三十餘
元外,現尚保管金計八百六十一餘元。又設法為余清芳糾合同志,偽造神詔,使
同志深執迷信等,幫助余清芳之行動。」(日政府臨時法院民法第三八○號余清
芳等一百八十二名起訴書)

「被告鄭利記,曾任大潭庄區長,由於私人理由自動辭卻其職,於明治四十三年
間轉居台南市,爾來即成西來庵之篤敬信徒,出入該廟,與被告蘇有志共同掌管
該廟之事務,於去年(民國三年)二月間,受余清芳之勸,贊同其所策劃之暴動計
劃,與余清芳、蘇有志等一再磋商結果,擬採如下步驟:先逐漸勸募該廟信徒,
隨即納為黨員。藉籌募該廟建醮費名義醵集黨費,並與被告蘇有志、盧乙、陳清
密等人共事問佛,而復稱山中有寶劍,並得神詔,余清芳應受領此劍等語,藉以
勸募黨員,被告主為從事黨費之徵收及出納等工作。」(日政府民法第五二一號
臨時法院判決書)

蘇有志曾受日商陷害而傾家盪產,因而對日人產生怨恨之心,而思報復,正巧碰
著「伺機發動革命,驅逐日人,光復台灣」的余清芳,二人在某種契合下,結成
一股同仇敵愾的抗日情懷。

鄭利記和蘇有志同為西來庵董事,二人又為知交,蘇有志抗日,一定拉攏鄭利記,
並賦予會計、出納之責,二人在西來庵與余清芳形成另類鐵三角。他們三人的組
合,誰是因,誰是果,誰害了誰,一見就清楚。

鄭利記於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與余清芳、蘇有志、張重三等人同
被臨時法院判處絞刑,九月二十三日在台南監獄執行完畢,享年四十六歲。

http://www.naes.tnc.edu.tw/~nanying/book/book%281%29/book%281%29-4-5.htm

10.



註:武昌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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