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加工成自殺脫罪 驗無火藥殘留才逆轉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6月21日 10:3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何姓汽車修理廠老闆(32歲),2005年時和郭姓酒女交往,要求郭女不要再去酒店上班,郭女拒絕後又找上郭女的林姓經紀人(31歲)理論,卻遭林男槍殺身亡,林男卻謊稱何男是自己舉槍自盡,一審採信林男說法,但二審發現何男雙手無火藥殘留,這才戳破林男謊言。

2005年,汽車修理廠老闆的何男熱烈追求花名「百合」的郭姓酒女,兩人交往後,何要求郭女不要再到酒店上班,郭女不願兩人時常為此爭吵,9月中郭女負氣離開。當晚何到郭女的經紀人林男住處找女友未果,便和林男及其蘇姓友人等人喝酒。

喝酒時何因懷疑蘇男的女友挑撥他和百合的感情,和蘇男起衝突,被蘇打傷頭部,在蘇離開後,又為女友的事和林男吵架;林拿出改造手槍朝何男右後腦開槍,何男送醫不治。

事後林男向警方坦承槍是他的,但卻謊稱何男是因為被林不斷嘲諷沒用,才會一時氣憤舉槍自盡。由於林男通過測謊,且林男案發後將現場血跡清得一乾二淨,刑事局在現場跡證破壞殆盡下,只能經由模擬彈道作出不排除自殺的結論。檢方一審時因此採信林男說法,依加工自殺等罪起訴林男,判刑7年4 個月。

但此案更一審時檢方依鑑定資料,認為依何男姿勢,不可能持槍自行射擊頭部,也不符合人體自然開槍姿勢及近距離開槍跡證,且何男無自殺的動機及必要,認定林男開槍,依殺人罪改判16年。之後二審時又發現何雙手無火藥殘留,右手肘骨折無法彎曲,不可能自殺,但因單一刑案刑期最高只能判15年。最高法院昨依殺人罪改判林有期徒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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