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博達案看台灣的公司治理

2004/7/1

張忠本

    最近博達公司申請重整,爆出了一連串的問題:(1)63億元的海外銀行存款到那裡去了?(2)應收帳款被提列26億元壞帳,顯示長久以來作假帳,虛增帳面盈餘。(3)轉投資事業過於龐雜,經營者好大喜功,技術與管理都未落實。

    同時前後兩家簽證會計師,都是國內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何會有如此嚴重的疏漏誤判?證期會面對一家業績持續衰退,應收帳款卻又快速攀升的公司為何不加強監管?有海外存款63億元,卻又一再發行ECB、GDR證期會為何會核准?台灣投資人的保障在那裡?

    陳總統、游院長為此震怒,財政部要修法增加獨立董事人選,問題是如果專業的主管機關及會計師都被蒙蔽,何況是兼職的獨立董事。尤其他們都與大股東有關係,人情壓力下,如何堅守專業?

「博達」不是一個特例,自1998年第四季,台灣爆發了一連串本土型金融風暴當時30餘財團、100餘家公司共倒了金融機構4600億元債務。其中有掏空金融機構的「東港合作社」郭廷才、「中商銀」曾正仁、「高企」的郭金生、「中興銀」的王玉雲父子;挪用公司資金的「順大裕」、「大穎」、「大中鋼鐵」、「美式傢俱」、「桂裕鋼鐵」及「安峰集團」的朱安雄;作假帳蒙蔽社會大眾的「正義食品」、「華夏租賃」、「中強電子」、「大穎集團」;其他倒帳金額十分龐大的「東帝士集團」、「國產集團」、「國豐集團」、「台鳳集團」、「長億集團」,也都涉及一些不法勾當。

    惟事發多年,那一位企業負責人已繩之以法?反之,曾正仁、朱安雄還脫逃逍遙海外。除東隆五金重整成功外,其他卅餘集團,上百家公司何曾正常償還金融機構債務?另有「正義」等卅餘家公司股東集體求償,只有順大裕一家判定罰賠。

正如某媒體人公開批評「台灣的司法已經無法約束有錢人的違法」。台灣公司治理的癥結問題是:

一、法治不彰:如(1)事前金檢單位與證期會欠缺積極的稽查。(2)會計師查核標準不嚴謹,或稽查不確實。(3)失職的主管單位與會計師並未課以連帶責任。(4)同時對經營不善、財務破產的公司,泛濫的給予紓困及重整。(5)司法審判日程漫長,時效也太慢,達不到立竿見影的嚇阻作用。甚至多年後無罪開釋者居多。

二、專業不足:(1)司法單位財會企管專業知識不足。(2)國際金融工具不斷翻新,主管機關及會計師跟不上財務金融變動的腳步。

    2002年美國企業界發生一連串醜聞,能源交易商(Enron)、世界通訊(WorldCom)等公司,營收灌水,虛增盈餘。美國畢竟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恩隆」等事件在2001年8月發生,當年12月「恩隆」已宣佈倒閉。2003年美國證管會裁定「世界通訊」民事賠償7.5億美元;「全錄公司」罰款1000萬美元,高階主管罰款2200萬美元。簽證會計師Arthur Andersen被美國司法部宣判有罪,面臨60項求償因無力賠償而宣佈破產。許多世界知名投資銀行因揭露資訊不實,有故意誤導投資者之嫌,而遭致懲罰性罰款合計達14.3億美元。專業分析師與公司高階主管遭解任吊銷執照者還不在此列。

    美國堪稱世界上財會制度比較健全,法令也相對嚴謹的地區,尚有這些醜聞發生。但是美國畢竟是個重法制,嚴格執法的國家,無論企業規模多大,多有名氣,只要涉及誠信都要受到法律和輿論的制裁。

    美國恩隆事件發生後,我國政府也在有識之士呼籲下開始重視公司治理。行政院組成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研擬「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強化資訊公開制度」、「健全企業會計制度」、「改革重整與破產機制」、「保障投資人權益」。我們期待上述立法早日完成,並有效的推動。以建立台灣商業的法紀與秩序。

    經濟犯罪所涉及的利益非常龐大,心存僥倖者所在多有。亂世必須用重典。我們要談公司治理,先要學美國的法治:金融行政中立,不分黨派,不受政治干預;對違法犯紀者劍及履及施以嚴刑重罰,才能產生立竿見影的嚇阻作用。

 

 

(台北市創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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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文程(何育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