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恩生母高英姬. 视频:日媒曝光金正恩生母高英姬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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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檔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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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檔案(六)
不過,太極門還是有兩重隱憂,一是官司勝負未定,二是被檢察官侯寬仁下令查扣、凍結的大筆資產,一直不能解凍,這對太極門的發展當然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太極門也針對檢察官侯寬仁展開了反撲的動作。
時序進入民國九十一年,太極門的反撲有了初步的成果。
這年的二月二十二日,監察院司法、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三屆第四十三次聯席會議作出決議,認為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的過程中,有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未查明確係犯罪所得即凍結被告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即認定被告畜養「小鬼」駭人聽聞、通知行政機關解散道館侵害行政權、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未在偵查庭開庭,以及提訊被告態度惡劣等九項缺失。
監察院在調查意見中指出,侯寬仁辦案過程中,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嚴重侵害被告權益,法務部應從嚴究責,就本案缺失情形研具改進措施。另外,台北市政府怠忽職責、未詳細查證屬實,逕依自救會陳情及檢察官來函即通知太極門道館解散,損害集會結社權益,內政部亦應檢討改進。全案部分查證情形,也函請司法院轉所屬參考辦理。
柏台大人發威,法務部自然不敢輕忽。部長陳定南下令,全案由台灣高檢署依法展開調查,追究侯寬仁是否涉及行政違失。
此時的侯寬仁,已由台北地檢署調升為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當他聽到監察院對他的辦案行為一口氣列出九大違失,而法務部也下令要調查他的行政責任之後,他的挫敗之情,溢於言表。
他辯解說,他辦案絕對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當年,搜索太極門時,因為同步搜索了十幾個地點,動作如此之大,難免會引起記者的注意。他辦案相當謹慎,絕不草率,但因為被害人高達兩千多人,無法一一傳訊,為了訴訟經濟,所以才依被害人自救會提供的資料作認定。當初,他是依據台北市調查處的聲請及執行計畫書所附資料,認為本案有相當理由應行搜索,他才核發搜索票,並未濫權。至於扣押太極門掌門人洪石和的資產也無不當,因為,被告曾經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都被駁回,顯見檢察官的強制處分並未違法。
至於「養小鬼」的部分,侯寬仁強調,他只認定被告藉此作為詐欺的手段,有如怪力亂神而已。歷次偵訊過程,被告有數次表明不用辯護人在場,且記明筆錄,因此才未通知律師;其餘是有急迫情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毋庸通知。通知台北市政府解散道館,是依法處理,且行政機關應當有行政裁量權,檢方職責所在,並無不妥。
不過,侯寬仁的辯解十分微弱,台灣高檢署也知道不能僅憑侯寬仁這樣的說詞,就逕行回函監察院,表示侯寬仁是受到冤枉的。因為,高檢署如果和監察院唱反調,豈不代表監察院這些大人們之前的調查是胡亂行事嗎?那不是太不給御使老爺們面子了嗎?
於是,高檢署和法務部只能採取「拖」字訣,想辦法把案子拖過去。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台北地院已經躺了六年九個月的太極門案,終於宣判了。
這天下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在審判席上拿起厚厚一份判決書,對著在法庭裡的近百名太極門弟子緩緩念出「本院八十六年訴字第九五三號,被告洪石和、游美容、陳調欣、彭麗娟、黃俊賢,均無罪」,霎時,法庭裡靜默了一、兩秒,大家似乎還沒有會意過來。等到他們確定,法官的判決是「所有被告統統無罪」之後,現場響起一片熱烈的歡呼聲,許多人激動得相擁而泣。
太極門律師團首席律師薛松雨更是激動,他說,檢察官起訴洪石和涉嫌養小鬼,但小鬼在哪裡?法律上根本無從證明。這件案子已經歷時六年多,耗盡了社會資源,他希望相關人等能夠就此打住,不要再繼續上訴。
必須特別提到,這位律師薛松雨,他本來也是台北地院的法官。幾年之前,他因為積勞成疾,開庭開到一半時,心臟病發作,後來很擔心自己作到過勞死,所以退下來當律師。在司法界時,薛松雨就很篤信佛教,他的辦公桌上還安了一座小小的檀香爐,沒想到,當了律師之後,他接的案子還是和宗教有關。
而身在國外的洪石和則發表簡短聲明:「今日公正的判決,還給本人及太極門弟子清白,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支持與協助。」
說良心話,承審本案的趙子榮法官願意結案,他的確有著超出常人的勇氣與精力。因為,這一份太極門的判決書,足足厚達三百二十四頁。他在審理期間,一共傳喚過一百五十二名證人,判決書裡,光是證人證詞部分,就占了二百七十頁。
綜觀法院判決太極門五名被告均無罪的理由,可以分為三大部分。
一、有關氣功詐財部分:法官認為,氣功在科學論證上對於身體本來就有一定的益處,但氣功終非醫療的一種,自無謂練氣功一定能治病的道理,以現今社會平均教育程度,大家對於此點應該都有相當體認。事實上,就算是醫院的醫療行為,也不可能百病必除,又怎能因為有人練氣功沒把身體調養好,就認為氣功教學是詐財行為?
而且,每個人資質不同,有人練氣功覺得有效,就對旁人大加宣傳,旁人聽信之後跟進學習,卻自覺並無成果,這是各人價值判斷不同所致,不能因此而認為鼓吹宣傳的人有「吹噓不實」的詐欺行為。
至於洪石和開班授徒,以及用「潛能開發」名義為學員用氣功打通穴道,並收取報酬,這都是屬於付出勞務後收取費用,也非檢察官所稱「巧立名目」詐取錢財。而收費是否太高,那是自由市場決定的問題,也不應由司法機關介入作出法律上的評價。
對於部分證人指稱,洪石和自稱會「隔山打牛」等等神功,因為證人前後供述不一,不足採信。
二、有關怪力亂神詐財部分:判決書說,檢察官認為洪石和以思想、宗教的課程或活動控制弟子的心志,進而詐取錢財。但法官認為,就算是一家公司行號,一個教育體系,甚至是一個國家,也都有思想教育的問題。如果說,太極門對弟子的思想教育是不合法的行為,那麼,一般公司行號也不能有「效忠公司」之類的思想教育觀念,這樣的價值判斷,顯然失衡。
法官也指出,如果沒有積極的證據證明被告洪石和有任何控制學員思想不得自由思考的行為,並進而讓學員在此種控制之下而交付財務,那麼,就不能論以常業詐欺罪。
至於太極門內有無開設談及宗教方面領域的課程,法官認為,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不能限制一個武術團體只能討論與武術相關的言論,而不能討論其他事務。如果法院下了一個價值判斷,「武術團體不可以討論宗教問題,也不可以討論人生哲理」,那麼,法院豈非侵害了言論自由,箝制思想?
法官也說,對於檢察官提到的「符咒」、「符水」,是否對人類身體健康或心志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小鬼」是否於自然界中存在?事實上這些問題都無法在法院的公判庭中用科學方法驗證。縱使採取民間信仰的開放態度,肯認「符咒」、「符水」、「小鬼」存在,但也無法提供任何客觀證據證明是哪一個人放符趨小鬼,也沒有辦法證明哪一種符咒、符水會有何種效果。因此,就算符咒、符水、小鬼確實存在,也不能證明被告等人有何控制學員心志的行為。
三、有關逃漏稅部分:法官認為,違反稅捐稽徵法的逃漏稅行為,構成要件必須要有「積極的詐術或不正方法」,但洪石和一直認為,太極門的弟子繳交費用給他,是屬於免予繳稅的束脩,他就算未行申報,也只是消極的漏稅,而非積極的逃稅。稅捐機關可以課罰、追繳,但卻不能因此認為他涉及逃稅,而論以刑責。
這份判決書,我翻來覆去的看了幾遍。我必須說,年輕的法官能夠這麼認真的寫下像一本書一樣厚的判決書,光不論判決的理由是否妥適,他的精神就已經很感人了。
讓我感動的是,法官在這份判決書中很明確的宣示了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他認為,就算太極門有教授宗教方面的課程,那又如何?誰規定武術團體就不能教授或談論與武術無關的領域?如果武術團體只能談武,不能論及其他,那麼,法院就是箝制言論、思想自由的兇手。
這道理,經他如此一說,相當淺顯易懂。但是,當年太極門案辦得轟轟烈烈之時,包括我在內的所有記者,以及社會上的絕大多數人,都不認為檢察官掃蕩太極門有何錯誤。我們的觀念都受到了制約,都認為「大狗進大洞,小狗進小洞;大狗不能進小洞」,但我們忘了,「小狗可以進大洞」。
另外,本案中最難解的部分,就是有關於「養小鬼」的論證。在這一方面中,法官也以很客觀的方式作了釐清。他認為,就算真有小鬼存在,但誰能證明小鬼是由誰蓄養?由誰趨策?學員就算真的中邪,但誰能證明由誰下符下咒?既然不能證明是被告所為,自然不能論以被告刑責。
換句話說,到最後,法官還是把不屬於社會科學領域的玄學思想,從法庭內剔出,讓玄學的歸玄學、法學的歸法學。我必須承認,這是一種很高明的判決技巧。
而且,這件判決是在宋七力案二審判決無罪之後不久所作出的另一件無罪判決,對於八十五年間所盛行的「宗教掃黑」行動,應該具有一定意義的反思。
但是,法官這麼費心作出來的判決,就能折服所有的人,而讓這場訴訟就此止息嗎?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那也未免太天真了吧!
首先,來看看太極門受害者自救會的說法吧!
聽到所有的被告都被判決無罪之後,自救會會長屈惠英大罵說:「這算什麼司法?宋七力無罪,太極門也無罪,我們這麼多證人為何還判他無罪?」屈惠英還說,太極門案審理六年多,只要有人出庭指證洪石和涉及犯罪,當天家裡就會被放毒蛇、丟雞蛋,搞得自救會人心惶惶,才讓大家都不敢出庭。
而起訴本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呢?
不用說,他聽到判決結果後情緒一定十分低落。他拿到判決書時,只翻了前面幾頁時就停手了。他說:「難道檢察官會不知道科學不能證明養小鬼嗎?我當然也知道無法傳喚『小鬼』到庭作證呀,但是,這像是指控神棍假藉神明詐財或性侵害,難道也要傳神明到庭作證才能判決有罪?」
他也說:「宋七力、太極門都被判無罪,我擔心將來沒有人願意再對類似假借宗教之名、行斂財之實的犯罪行為予以追訴,這對社會並非好事。」
他嘆氣:「監察院那一關還沒有解決,如今,法院對太極門作出無罪的判決,那麼,我就等著準備接受議處吧!」
至此,太極門案暫時告一段落。但我知道,這件案子還沒有劃下休止符,本案還可以上訴二、三審,未來高院、最高法院會不會支持一審法官的見解?或是改而採信檢察官的論述?這都還須靜觀其變。但我相信,這類的案子不管最後的判決如何,總是會有一派人士不滿意,不可能求得周全。
不知道為什麼,每回當我憶起這段歷史時,在我腦海中,總是會浮現狄更斯在他的名著「雙城記」一書中的開卷語:
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那是智慧的時代,也是愚蠢的時代;
那是信仰的時代,也是懷疑的時代;
那是光明的時季,也是黑暗的時季;
那是有希望的春天,也是絕望的冬天;
我們的前途有著一切,我們的前途什麼也沒有;
我們大家正一直走向天堂,我們大家正一直走向地獄…。(完)
不過,太極門還是有兩重隱憂,一是官司勝負未定,二是被檢察官侯寬仁下令查扣、凍結的大筆資產,一直不能解凍,這對太極門的發展當然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太極門也針對檢察官侯寬仁展開了反撲的動作。
時序進入民國九十一年,太極門的反撲有了初步的成果。
這年的二月二十二日,監察院司法、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三屆第四十三次聯席會議作出決議,認為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的過程中,有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未查明確係犯罪所得即凍結被告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即認定被告畜養「小鬼」駭人聽聞、通知行政機關解散道館侵害行政權、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未在偵查庭開庭,以及提訊被告態度惡劣等九項缺失。
監察院在調查意見中指出,侯寬仁辦案過程中,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嚴重侵害被告權益,法務部應從嚴究責,就本案缺失情形研具改進措施。另外,台北市政府怠忽職責、未詳細查證屬實,逕依自救會陳情及檢察官來函即通知太極門道館解散,損害集會結社權益,內政部亦應檢討改進。全案部分查證情形,也函請司法院轉所屬參考辦理。
柏台大人發威,法務部自然不敢輕忽。部長陳定南下令,全案由台灣高檢署依法展開調查,追究侯寬仁是否涉及行政違失。
此時的侯寬仁,已由台北地檢署調升為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當他聽到監察院對他的辦案行為一口氣列出九大違失,而法務部也下令要調查他的行政責任之後,他的挫敗之情,溢於言表。
他辯解說,他辦案絕對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當年,搜索太極門時,因為同步搜索了十幾個地點,動作如此之大,難免會引起記者的注意。他辦案相當謹慎,絕不草率,但因為被害人高達兩千多人,無法一一傳訊,為了訴訟經濟,所以才依被害人自救會提供的資料作認定。當初,他是依據台北市調查處的聲請及執行計畫書所附資料,認為本案有相當理由應行搜索,他才核發搜索票,並未濫權。至於扣押太極門掌門人洪石和的資產也無不當,因為,被告曾經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都被駁回,顯見檢察官的強制處分並未違法。
至於「養小鬼」的部分,侯寬仁強調,他只認定被告藉此作為詐欺的手段,有如怪力亂神而已。歷次偵訊過程,被告有數次表明不用辯護人在場,且記明筆錄,因此才未通知律師;其餘是有急迫情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毋庸通知。通知台北市政府解散道館,是依法處理,且行政機關應當有行政裁量權,檢方職責所在,並無不妥。
不過,侯寬仁的辯解十分微弱,台灣高檢署也知道不能僅憑侯寬仁這樣的說詞,就逕行回函監察院,表示侯寬仁是受到冤枉的。因為,高檢署如果和監察院唱反調,豈不代表監察院這些大人們之前的調查是胡亂行事嗎?那不是太不給御使老爺們面子了嗎?
於是,高檢署和法務部只能採取「拖」字訣,想辦法把案子拖過去。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台北地院已經躺了六年九個月的太極門案,終於宣判了。
這天下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在審判席上拿起厚厚一份判決書,對著在法庭裡的近百名太極門弟子緩緩念出「本院八十六年訴字第九五三號,被告洪石和、游美容、陳調欣、彭麗娟、黃俊賢,均無罪」,霎時,法庭裡靜默了一、兩秒,大家似乎還沒有會意過來。等到他們確定,法官的判決是「所有被告統統無罪」之後,現場響起一片熱烈的歡呼聲,許多人激動得相擁而泣。
太極門律師團首席律師薛松雨更是激動,他說,檢察官起訴洪石和涉嫌養小鬼,但小鬼在哪裡?法律上根本無從證明。這件案子已經歷時六年多,耗盡了社會資源,他希望相關人等能夠就此打住,不要再繼續上訴。
必須特別提到,這位律師薛松雨,他本來也是台北地院的法官。幾年之前,他因為積勞成疾,開庭開到一半時,心臟病發作,後來很擔心自己作到過勞死,所以退下來當律師。在司法界時,薛松雨就很篤信佛教,他的辦公桌上還安了一座小小的檀香爐,沒想到,當了律師之後,他接的案子還是和宗教有關。
而身在國外的洪石和則發表簡短聲明:「今日公正的判決,還給本人及太極門弟子清白,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支持與協助。」
說良心話,承審本案的趙子榮法官願意結案,他的確有著超出常人的勇氣與精力。因為,這一份太極門的判決書,足足厚達三百二十四頁。他在審理期間,一共傳喚過一百五十二名證人,判決書裡,光是證人證詞部分,就占了二百七十頁。
綜觀法院判決太極門五名被告均無罪的理由,可以分為三大部分。
一、有關氣功詐財部分:法官認為,氣功在科學論證上對於身體本來就有一定的益處,但氣功終非醫療的一種,自無謂練氣功一定能治病的道理,以現今社會平均教育程度,大家對於此點應該都有相當體認。事實上,就算是醫院的醫療行為,也不可能百病必除,又怎能因為有人練氣功沒把身體調養好,就認為氣功教學是詐財行為?
而且,每個人資質不同,有人練氣功覺得有效,就對旁人大加宣傳,旁人聽信之後跟進學習,卻自覺並無成果,這是各人價值判斷不同所致,不能因此而認為鼓吹宣傳的人有「吹噓不實」的詐欺行為。
至於洪石和開班授徒,以及用「潛能開發」名義為學員用氣功打通穴道,並收取報酬,這都是屬於付出勞務後收取費用,也非檢察官所稱「巧立名目」詐取錢財。而收費是否太高,那是自由市場決定的問題,也不應由司法機關介入作出法律上的評價。
對於部分證人指稱,洪石和自稱會「隔山打牛」等等神功,因為證人前後供述不一,不足採信。
二、有關怪力亂神詐財部分:判決書說,檢察官認為洪石和以思想、宗教的課程或活動控制弟子的心志,進而詐取錢財。但法官認為,就算是一家公司行號,一個教育體系,甚至是一個國家,也都有思想教育的問題。如果說,太極門對弟子的思想教育是不合法的行為,那麼,一般公司行號也不能有「效忠公司」之類的思想教育觀念,這樣的價值判斷,顯然失衡。
法官也指出,如果沒有積極的證據證明被告洪石和有任何控制學員思想不得自由思考的行為,並進而讓學員在此種控制之下而交付財務,那麼,就不能論以常業詐欺罪。
至於太極門內有無開設談及宗教方面領域的課程,法官認為,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不能限制一個武術團體只能討論與武術相關的言論,而不能討論其他事務。如果法院下了一個價值判斷,「武術團體不可以討論宗教問題,也不可以討論人生哲理」,那麼,法院豈非侵害了言論自由,箝制思想?
法官也說,對於檢察官提到的「符咒」、「符水」,是否對人類身體健康或心志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小鬼」是否於自然界中存在?事實上這些問題都無法在法院的公判庭中用科學方法驗證。縱使採取民間信仰的開放態度,肯認「符咒」、「符水」、「小鬼」存在,但也無法提供任何客觀證據證明是哪一個人放符趨小鬼,也沒有辦法證明哪一種符咒、符水會有何種效果。因此,就算符咒、符水、小鬼確實存在,也不能證明被告等人有何控制學員心志的行為。
三、有關逃漏稅部分:法官認為,違反稅捐稽徵法的逃漏稅行為,構成要件必須要有「積極的詐術或不正方法」,但洪石和一直認為,太極門的弟子繳交費用給他,是屬於免予繳稅的束脩,他就算未行申報,也只是消極的漏稅,而非積極的逃稅。稅捐機關可以課罰、追繳,但卻不能因此認為他涉及逃稅,而論以刑責。
這份判決書,我翻來覆去的看了幾遍。我必須說,年輕的法官能夠這麼認真的寫下像一本書一樣厚的判決書,光不論判決的理由是否妥適,他的精神就已經很感人了。
讓我感動的是,法官在這份判決書中很明確的宣示了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他認為,就算太極門有教授宗教方面的課程,那又如何?誰規定武術團體就不能教授或談論與武術無關的領域?如果武術團體只能談武,不能論及其他,那麼,法院就是箝制言論、思想自由的兇手。
這道理,經他如此一說,相當淺顯易懂。但是,當年太極門案辦得轟轟烈烈之時,包括我在內的所有記者,以及社會上的絕大多數人,都不認為檢察官掃蕩太極門有何錯誤。我們的觀念都受到了制約,都認為「大狗進大洞,小狗進小洞;大狗不能進小洞」,但我們忘了,「小狗可以進大洞」。
另外,本案中最難解的部分,就是有關於「養小鬼」的論證。在這一方面中,法官也以很客觀的方式作了釐清。他認為,就算真有小鬼存在,但誰能證明小鬼是由誰蓄養?由誰趨策?學員就算真的中邪,但誰能證明由誰下符下咒?既然不能證明是被告所為,自然不能論以被告刑責。
換句話說,到最後,法官還是把不屬於社會科學領域的玄學思想,從法庭內剔出,讓玄學的歸玄學、法學的歸法學。我必須承認,這是一種很高明的判決技巧。
而且,這件判決是在宋七力案二審判決無罪之後不久所作出的另一件無罪判決,對於八十五年間所盛行的「宗教掃黑」行動,應該具有一定意義的反思。
但是,法官這麼費心作出來的判決,就能折服所有的人,而讓這場訴訟就此止息嗎?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那也未免太天真了吧!
首先,來看看太極門受害者自救會的說法吧!
聽到所有的被告都被判決無罪之後,自救會會長屈惠英大罵說:「這算什麼司法?宋七力無罪,太極門也無罪,我們這麼多證人為何還判他無罪?」屈惠英還說,太極門案審理六年多,只要有人出庭指證洪石和涉及犯罪,當天家裡就會被放毒蛇、丟雞蛋,搞得自救會人心惶惶,才讓大家都不敢出庭。
而起訴本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呢?
不用說,他聽到判決結果後情緒一定十分低落。他拿到判決書時,只翻了前面幾頁時就停手了。他說:「難道檢察官會不知道科學不能證明養小鬼嗎?我當然也知道無法傳喚『小鬼』到庭作證呀,但是,這像是指控神棍假藉神明詐財或性侵害,難道也要傳神明到庭作證才能判決有罪?」
他也說:「宋七力、太極門都被判無罪,我擔心將來沒有人願意再對類似假借宗教之名、行斂財之實的犯罪行為予以追訴,這對社會並非好事。」
他嘆氣:「監察院那一關還沒有解決,如今,法院對太極門作出無罪的判決,那麼,我就等著準備接受議處吧!」
至此,太極門案暫時告一段落。但我知道,這件案子還沒有劃下休止符,本案還可以上訴二、三審,未來高院、最高法院會不會支持一審法官的見解?或是改而採信檢察官的論述?這都還須靜觀其變。但我相信,這類的案子不管最後的判決如何,總是會有一派人士不滿意,不可能求得周全。
不知道為什麼,每回當我憶起這段歷史時,在我腦海中,總是會浮現狄更斯在他的名著「雙城記」一書中的開卷語:
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那是智慧的時代,也是愚蠢的時代;
那是信仰的時代,也是懷疑的時代;
那是光明的時季,也是黑暗的時季;
那是有希望的春天,也是絕望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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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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