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謀殺」的檢討
紅柿

連宋強行利用暴徒示威行動、迫使政府接受宋楚瑜的要求聘請美國的犯罪調查專家李昌鈺 (Henry Lee,亨利李)來台調查陳水扁暗殺未遂案。如今調查完了以後、李昌鈺與他聘請的三位專家花費的經費已經超過三百五十二萬台幣(大約美元十一萭元)。他們四人每人在台停留兩天、平均每人所花費的調查費是三萬美元。

李昌鈺(亨利李)的調查費是每小時五百美金。有人曾經說過這個費用太貴了、他就回答說、「國家需要我、當然是義不容辭」、又說「至於調查費用、也可以不拿」。但是結果他還是拿了。

李昌鈺回到美國之後、四月十九日在洛桑磯時報登了一節他的初步調查結論說、(1) 這應該不是政治謀殺、如果是政治謀殺的話、就應該會用威力比較強的手鎗、(2) 陳水扁所受到的鎗傷、經過調查証實不是自作自演。

亨! 亨利先生! 真奇怪!

● 李昌鈺做出不像專家的發言

如果一個專家做出「不專」的發言、那就可以斷定已經有政治因素的介入。因此我們可以從李昌鈺說的「不夠專」發言推理出這次的狙擊是政治謀殺。筆者是科學家而不是犯罪調查專家。但筆者想問讀者的是、到底李昌鈺的發言和筆者以下所提的反論、誰比較可信?

李昌鈺有過兩次對狙擊事件的發言。第一次是在尚未做任何調查的階段所說的:「如果是狙擊就應該瞄準頭部。瞄準腹部就不是暗殺」。這真是一句很「幼稚的謎言」。在爆竹煙塵彌滿的場地、被群眾包圍的情況下狙擊移動中的目標、又必須注意不會被民眾察覺;如果他本來就瞄準頭部而打錯到腹部、一點都不怪。奇怪的是李昌鈺又不是暗殺者本人卻能斷言說;「狙擊者是瞄準陳水扁的腹部」;這才真的很奇怪。

第二次的發言是四日十九日的「狙擊者不是對立的政黨、因為彈頭的口徑太小、不能達到致命的結果 (The shooting was not an assassination attempts by the opposition party because the caliber of the bullet was too weak to ensure fatal results) 」。這真的是不打自招、李昌鈺包庇陳水扁的對立政黨的企圖至於明白。

很明顯的是狙擊手打出的鎗彈有充分的殺傷力。如果這一彈頭(正如李昌鈺本人所說)命中到頭部就必定當場死亡或重傷。他已經說這不是自導自演、那麼子彈有殺傷力這一件事實要如何解說?李昌鈺所說的兩次「謎言」、我們就可以看出李昌鈺的意圖就是要「企圖把某特定政治家、或某政黨排除於嫌疑名單之外」吧。

● 兩人以上的犯罪就是暗殺陰謀

總統是國家的代表、是政治家。狙擊總統就是政治謀殺。尤其是在投票前一天發生狙擊事件、那麼無論如何解釋都難免懷疑對手候選人所做的暗殺陰謀。而且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有一個「專家」出來說:「……不是暗殺」、那我們當然會判斷這位專家已經被收買了。李昌鈺、也就是亨利李、是歸化美國的國民黨員、是上海出生的外省人、被宋楚瑜特別指名聘請來的人、那當然含有極大的政治因素了。

國民黨的媒體硬把「暗殺案」稱為「鎗擊案」就非常可疑了。為什麼媒體將「總統副總統的暗殺未遂案」稱為「鎗擊案」、把整個事件倭小化呢?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國民黨媒體不叫它為「暗殺未遂」一定有政治因素在內的。

自從暗殺發生當天開始、大家都已經知道至少有兩人以上參與狙擊案。在狙擊現場附近裝設的電視監視機所留的影像、可以看到兩個嫌犯在射擊發生之後馬上脫離現場:一個是跑步離開、另一個是騎摩托車逃離的。那就確定是兩人以上的犯罪了吧。在犯罪現場同時發生兩發以上的射擊、而且很可能涉及兩把鎗;那就表示一定有「予謀」、這當然就可斷定「有暗殺陰謀」。這麼多的事實擺在眼前、李昌鈺怎麼還能斷言不是政治謀殺呢?

● 兩種不同質料的子彈

報導說、經過驗判的結果所發射的子彈總共有兩發。被檢到的子彈也有兩顆、其中一顆子彈擦傷陳水扁的腹部之後彈頭留在夾克衣裡面。另外一顆子彈射中吉普車的前方擋風玻璃、然後擊中呂副總統的膝蓋。這顆子彈後來在吉普車的底部檢到。

射中陳水扁總統腹部的子彈是鉛質彈頭、而且檢出付有少量血跡。經過DNA比對証明血液確實是陳總統的。這個比對確實消除國民黨所提出的「負傷者是陳總統的替身」疑點。還有一點是陳總統所穿的夾克彈孔上沒有檢出火藥殘留物質、因此否定了近距離開鎗、也否定「自導自演」的疑點。

在呂秀蓮副總統腳邊檢到的子彈是銅質的、而且檢出很少血液、因此不能夠做DNA的比對工作。這是因為當天呂秀蓮在膝部裝著保膝套、所以很幸運她的傷勢比較不嚴重。

所找到的兩顆子彈的材質不一樣是很重要的發現。由此我們可以推論兩顆子彈是從不同手鎗打出來的。其次是兩顆子彈都沒有螺旋絛紋。因此也可以推論它並不是一般手鎗、而是粗糙的土製「半自動手鎗」。

因為沒有螺旋絛紋、所以也不能確認這兩發子彈是從同一手鎗發射出來的。但是因為兩顆子彈的材質不同、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子彈是從兩支不同手鎗發射出來的。李昌鈺說過、土製手鎗威力比較小。可是他不能否認子彈有充分的殺傷力。

● 發現兩顆空彈殼?

據次日的報導說、第二天在可能射擊現場的地面發現到兩顆空彈殼、而新聞就以照片做出大幅報導。這兩顆空彈殼相距只有三十公分左右、而且在狙擊的當天雖然有許多觀眾在場也沒有人找到空彈殼、反而到了笫二天早上才被發現。某一家的新聞報導說;第二天早上小孩子發現彈殼、然後附近的大人才報警的。

狙擊當天在路面上放了很多鞭炮、可是案發當天並沒有人發現空彈殼、到次日早晨才被發現。這件事很可疑、也許是當天夜間有人故意過來擺在那個地方的。

● 現場驗証與手鎗的威力

四月初到台南的狙擊現場做驗証的美國彈道專家邁克,哈格博士提出疑問說:「從半自動手鎗射出來的空彈殼、飛出去的方向距離都不會一樣、因此幾乎不可能掉落在附近。兩顆彈殼掉落在附近、很可能是有人在事後故意放置的」。如果真的是有人故意放置的話、那就表示這件事有多數人參與的陰謀。

一般所說的手鎗、通常可以分成轉輪式、半自動式、和全白動式三種。第一種的轉輪式是把子彈裝在轉輪裡面、射擊時轉輪會轉到未發射的子彈、但是射擊後彈殼不會自動跳出來。半自動式手鎗是在發射之後利用火藥的排氣把鎗身退後、空彈殼就會跳出來、但不會連續發射。而全自動式手鎗就可以自動連續發射。這一次是因為警方發現空彈殼、所以推論為半自動手鎗。但是彈道專家卻說;如果是半自動式手鎗的話、彈殼不應該這麼集中在近距範圍。

因為檢到空彈殼、警方才認定是半自動手鎗。但是如果真的有人故意去放置彈殼、那就不一定是半自動式、轉輪式也可以。可是如此就會產生疑問說;「為甚麼有人把空彈殼放置在現場附近呢?」。也就是說、有人故意把兩顆空彈殼放在相距不遠的地方讓人發現、因為要使人去猜想「狙擊所用的鎗只有一支」、還有一點是「狙擊手只有一人」。這就是有人故意混亂調查方向。那就是說、故意放置空彈殼的目的是在於「掩蔽狙擊者是兩人的事實」。

● 使用「土製鋼筆型單發手鎗」的可能性

由此我們就可以推出新的可能性、那便是狙擊手用的手鎗是「土製、鋼筆型、單發手鎗」。

土製綱鋼筆型的手鎗攜帶方便、被人發現的可能性很低。可是因為它是單發型、所以如果沒有打中就得使用第二支。有了兩支鋼筆型單發手鎗就可以充分說明「兩支手鎗、各支裝有不同材質的子彈」。這也可以推論、在場有兩個狙擊手、每人帶一支鋼筆型手鎗。因為是不同的土製手鎗、所以裡面裝的子彈也是不同材質。

還有一點重要的事實是、這個推論可以充分說明「為甚麼這一次的暗殺未遂總共只發射了兩顆子彈而已」。如果是一般的手鎗、不管是轉輪式或是半自動式的都裝填著兩發以上的子彈;如果鎗手沒有打中目標、還可以連續射擊。如果所使用的是土製鋼筆型單發手鎗、而且只有兩支手鎗、那麼只射擊兩發就沒有子彈了。這很符合事實、對吧?

還有一點。土製鋼筆型手鎗是切割鋼管做成的。所以鎗管內部沒有螺旋條紋。因此這次狙擊的子彈也沒有絛紋。混在大眾裡使用鋼筆型手鎗比安全方便;但是不準確;所以狙擊失敗了。

鎗手為甚麼使用鋼筆型手鎗呢?因為那一天的遊行有很多民眾排在路邊等待陳水扁的車輛通過。在這種情況下混雜在群眾裡、掏出手鎗瞄準等於是自殺、是不可能的。暗殺必須要有兩個條件。第一點是成功射擊、第二點是不被人發現。混在群眾裡面掏出鎗、必定會被人發現而在射擊前就會被攔阻逮捕。還有:使用半自動式手鎗時彈殼會跳出來、可能會打到站在附近的民眾、並且也可能因為強大的發射音而被人查覺。使用單發式而且彈殼不會跳出來的手鎗、威力不很大但射擊音比鞭炮小。這些因素才是決定用鋼筆型單發手鎗的緣故吧。

暗殺失敗、又發現兩顆不同材質的子彈;暗殺團隊亂了方寸乘夜間黑暗到現場擺放兩顆空彈殼。這是想要掩飾「有多人參與狙擊」的事實。這正是弄巧成拙、反而引起美國專家的猜疑。他們以為「此地無銀三百兩、狙擊者不是兩人」、反而突顯出兩人以上的參與。更糟的是專家李昌鈺說出一點也不夠水準的「狙擊者沒有瞄準頭部」、和「口徑太小就不是政治謀殺」等等話來、全都達到了反效果。

● 多人做掩護的可能性

暗殺未遂發生在投票的前一天就很難強辭奪理地說、這並非政治暗殺案。一次狙擊所須要的人數絕對不可能是少數的。在狙擊者站立的地方之外必定還有幾個人被分配在前方、用手機來通報陳水扁車隊現在的位置;幾分鐘能到達狙擊手所站的位置、等等才對。同時也必定有一些人站立在射擊手的左右邊保護他、好讓傍邊的觀眾看不到有人在射擊。射擊之後也要保護兇手安全逃離現場;逃離的路線也必須事前調查等等的準備工作。暗殺總統絕對不會是某一二人的匆忙、臨時的犯罪。這裡必定有相當大規模的計劃才算合理。

如今自導自演的疑點都完全被推翻了、但是連宋的團隊依然強力要求政府「調查真相」、而且強辯說找不出真相就是政府在掩飾事實。連宋團隊還拼命想排除他們參與暗殺的疑惑。因此有人提起連宋的名字就趕緊發動「此地無銀三百兩」總攻擊、使人沉默下去。這種種的不自然現象就可以明白、連宋才是主謀者。

● 假設與推論

「射擊不是自導自演」、是犯罪調查專家亨利李使用科學方法驗証所得到的結果。抹黑陳水扁的企圖失敗了。但是同一個人所說的「這應該不是某政黨做的暗殺」;這一句話極可能是外省人李昌鈺遭受到某些人的壓力、或者是被收買而做的假設。

我在這裡提出的推論是對於「李昌鈺假設」的反駁。讀者可以自行判定誰的推論比較可信。從一些現場找到的証據:兩顆不同材質的子彈;對於狙擊只發射兩發子彈的理由;到了第二天早二才發現的兩顆空彈殼。只要推演下去就可以發現我的推論是相當可信的。

使用手鎗產生暗殺未遂在台灣是第一次。但是連宋人士卻不敢叫做暗殺而叫它是鎗擊;他們主張國內的專家不可信、一定要從美國聘請李昌鈺來做調查。花了一大筆錢的結果弄巧反拙、抹黑陳水扁的自導自演完全被推翻。連宋又向李昌鈺施壓、迫他說出「不是政治暗殺」的謎言。

筆者認為、除非是連宋團隊裡面跑出一個告密者、否則真相大白是永遠不可能的。正如 1920 年代所發生的「十幾件蔣介石的政敵被暗殺案件」、直到今天真相還是不明白一樣。

 

 

 

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沈文程(何育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